报告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操中合法性路径探析
摘要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在我国已有近30年的历史,特许经营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含义略有不同。近些年的特许经营模式,弱化了被诟病的政府对特许经营者的垄断授权,更强调政府与特许经营者之间平等的伙伴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需求与政府供给矛盾的升级,新时期,特许经营被赋予新的任务。文章从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历史演变及新时期特许经营实操中应注意的事项着手,希望能给项目决策者提供相关建议。
作者
祝诣茗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亚洲开发银行(ADB)咨询顾问,北京市行政法学会理事。
Zhu Y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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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引言
- 二 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三 新型特许经营模式应运而生
- (一)PPP和特许经营的联系
- 1.概念的内在联系
- 2.两者产生的政府支出责任均不属于隐性债务
- 3.选择投资人的方式相似
- 4.运作的具体方式相似
- (二)PPP和特许经营的区别
- 1.PPP和特许经营的实施依据不同
- 2.PPP和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不同
- 3.能够参与PPP和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主体不同
- 4.PPP操作程序较为复杂
- 5.合作期限不同
- 6.PPP和特许经营项目对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
- (一)PPP和特许经营的联系
-
四 条例施行后,特许经营模式实操中应注意的事项
- (一)科学决策
- (二)严格办理前期手续
- (三)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
- (四)特许经营类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垫资施工
- (五)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 五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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