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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与法律的区别
摘要
李肃、潘跃新同志在《法与法律的概念应该严格区分》一文中,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分析了法和法律概念的区别。然而,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和法律的论述存在着误解,其论述难以令人信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法被视为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直接法权要求,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法权意义上的内在结构形式,法律则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与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联系具有偶然性的特征。法是评价法律的性质、内容、功能及其效率的基本法权标准,是法律现象的“应有”领域,法律则是再现法的价值目标的实证规范体系,是法律现象的“现有”领域。
作者
公丕祥 ,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法哲学与法治现代化。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5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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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法的论述
- 二 法与法律的区别可以纳入客观与主观的哲学范畴吗
- 三 究竟怎样理解法律现象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把握法与法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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