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

摘要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需求而向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政府职能。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可以落实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指导公共服务实践的发展方向,在公共服务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弥补公共服务正式制度的不足,为立法提供指引。确定政府公共服务基本原则,应结合公共服务的基本特征、公共服务的核心理念、价值要求以及实践目标,由此确定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持续性原则、针对性原则、适用性原则以及公开性原则等七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也应遵循此七项原则,以维护公众基本权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

姬亚平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艾捷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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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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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
    1. (一)公共服务的兴起
    2. (二)公共服务的界定
      1. 1.公共服务与公共行政
      2. 2.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
    3. (三)公共服务判断标准
      1. 1.以公共利益为界限范围
      2. 2.以满足公众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为目的
      3. 3.公众无法通过自力获得的
  • 二 确立公共服务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 (一)确立基本原则是精准落实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需要
    2. (二)基本原则可以指导公共服务实践的方向
    3. (三)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公共服务正式制度的不足,为立法提供理论指引
  • 三 确定公共服务基本原则的考量因素
    1. (一)公共服务的基本特征
      1. 1.公共服务是大众化的服务
      2. 2.公共服务是基本的服务
      3. 3.公共服务是非营利性的服务
    2. (二)公共服务的核心理念、价值要求以及实践目标
      1. 1.以保障人权为内涵
      2. 2.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准则
      3. 3.以平等、自由、公正为价值要求
      4. 4.以精准化为实践目标
  • 四 科学确定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
    1. (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原则
    2. (二)普遍性原则
    3. (三)平等性原则
    4. (四)持续性原则
    5. (五)针对性原则
    6. (六)适应性原则
    7. (七)公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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