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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前程序中检察裁量的限度
摘要
基于检察机关的客观义务、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诉讼效益、诉权扩张、检察裁量权根据和公平正义目标的考量,在诉前程序中,检察裁量对维护公益、降低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局限性与推进依法履职功效显著。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立法的非圆满性和对检察裁量权的认识不足,检察机关在对“等”的理解、案件线索发现、对造成损害危险的公益的界定、对合理履职期限的把握、对证据的调查核实、行政公益诉讼中证明标准的确定、对行政机关已整改到位的判断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导致裁量尺度不一的现象。为此,需要坚持合法、目的、合理、公开和统一性原则,加快公益诉讼立法进程。在规范公益受损的标准、适当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和规范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是否整改到位的裁量方面,应当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健全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以及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以确保检察裁量权科学、规范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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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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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诉前程序中检察裁量的实践考察
- (一)对“等”的理解存在差异性
- (二)对案件线索发现入口的界定
- (三)造成损害危险的公益的界定
- (四)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能会弱化行政执法权
- (五)对合理履职期限的把握
- (六)对证据的调查核实问题
- (七)行政公益诉讼中证明标准的确定
- (八)对行政机关已整改到位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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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诉前程序中检察裁量的正当性
- (一)基于检察机关客观义务的考量
- (二)基于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考量
- (三)基于诉讼效益的考量
- (四)基于诉权扩张的考量
- (五)基于检察裁量权根据的考量
- (六)基于公平正义目标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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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诉前程序中检察裁量的限度
- (一)检察裁量的原则
- 1.合法原则
- 2.目的原则
- 3.合理原则
- 4.公开原则
- 5.统一性原则
- (二)检察裁量的具体把握
- 1.加快公益诉讼立法进程
- 2.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实践创新
- 3.健全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
- 4.完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配套保障
- (一)检察裁量的原则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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