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大数据战略目标与个人信息立法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摘要

2020年我国大数据战略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当前我国大数据战略目标与个人信息立法的价值追求存在冲突。为化解这一冲突,实现大数据战略目标与个人信息立法价值的协调,应重新审视我国既有的个人信息立法观念,正确认识大数据技术及其应用,树立正确的隐私观念,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以有效防止滥用为个人信息立法的宗旨和目标,合理平衡个人利益与产业利益。

作者

刘德良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亚太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靳雨露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Liu Deliang
Jin Yulu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Paul M.Schwartz,Daniel J.Solove,“The PII Problem:Privacy and a New Concept of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2011(86).
  • 刘德良:《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正确观念和做法》,《中国信息安全》2013年第2期。
  • 刘德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问题探讨》,《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年7月6日,第7版。

大数据战略目标与个人信息立法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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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2020年中国大数据战略与个人信息立法回顾
    1. (一)2020年大数据战略发布与实施情况
      1. 1.2020年大数据战略发布一览
      2. 2.2020年大数据战略实施情况
    2. (二)我国有关个人信息的立法
  • 二 大数据技术原理与个人信息立法的价值追求
    1. (一)大数据战略实现的技术及法律要求
      1. 1.大数据技术原理
      2. 2.法律要求
    2. (二)我国个人信息立法的价值追求
  • 三 大数据战略目标与个人信息立法价值的冲突及其协调
    1. (一)价值冲突
    2. (二)冲突的协调
      1. 1.正确认识大数据技术及其应用
      2. 2.树立正确的隐私观念
      3. 3.应该重新认识个人信息,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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