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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治村居建设调研报告

摘要

课题组赴市司法局、民政局等政府部门和部分村居,就广州法治村居建设开展调研,了解全市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订与实施情况,村居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村居行政执法下沉落实情况,建立基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情况以及村居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救助情况等。根据调研结果,课题组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与德治一体化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公共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社会治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完善法治村居建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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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基本情况
    1. (一)广州法治村居建设开始于国家和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2. (二)以村(居)民民主法治议事大厅为制度平台的村居社区协商机制逐步健全
    3. (三)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站进村居,初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1. 1.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与转型
      2. 2.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平台全覆盖
    4. (四)社区养老、援助困境儿童和帮扶矫正对象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有效落实
      1. 1.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医养相结合的“906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 2.农村留守儿童与村居困境儿童保障就位
      3. 3.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教育
    5. (五)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自治基本规则,法治与自治在制度与实践层面契合统一
  • 二 工作实效与经验
    1. (一)从试点向全市推广,基本实现省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覆盖,党建先行,规则引领,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
      1. 1.党建先行,党建促村居法治建设与综合治理
      2. 2.规则引领,高标准推动村居法治建设常态化
    2. (二)发挥村居自治组织与村(社区)居民主体作用,发展创新社区协商工作机制
      1. 1.激发居民自治活力,提升社区居民自治水平
      2. 2.强化多元多层参与,夯实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基础
      3. 3.增强居民法治意识,推动社区三治衔接统一
      4. 4.城乡社区协商创新经验样本不断涌现
    3. (三)从“所所结对”律师法律公益服务试点到村(社区)法律顾问公共服务转型再到法律服务站(室)平台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落地、提质并实现制度化
      1. 1.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效
      2. 2.村居公共法律服务涌现三类创新样本
    4. (四)政府行政服务与管理全面下沉,基层公务人员与社区自治组织法律意识提升明显,社区管理规范制度化,特定群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居民权益实现普惠均等化
      1. 1.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力实现某种平衡
      2. 2.社区特定群体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5. (五)村居普法宣传多样化生活化事例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认同度高,居民自治法治和主体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1. 1.村居普法多样化,驻点法律顾问成为重要力量
      2. 2.基层自治公约认同度高
      3. 3.居民法律意识得到很大提高,权利主体参与意识和法治信仰有所增强
  • 三 存在问题
    1. (一)广州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与其在全国重要地位存在较大差距
    2. (二)有待继续推进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社区自治仍面临行政管理与服务下的行政考核压力,村(居)委会成员薪金待遇有待改善提高
    3.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公共法律服务室构成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但仍不能满足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法律需求
    4. (四)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工作有待加强和提高,村居信息公开程序也有待明晰和制度固化
    5. (五)村(居)公务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升,部分村(社区)居民法律信仰有待专业引导、培育和改观
  • 四 政策建议
    1. (一)明确法治村居建设政策依据,将其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战略中
    2. (二)明确法治村居建设基本原则,即以党建推进法治村居创建,尊重城乡社区自治,保证国家法律实施,推进法治与自治、德治一体化建设
    3. (三)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严格“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以创建促建设,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作用
    4. (四)加大民主议事厅建设力度,从规范城乡议事厅运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等方面提升社区协商议事能力,稳步推进村(居)社会治理现代化
    5. (五)可采用政府购买、财政补贴与社会公益相结合方式,真正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通过充分利用现有律师队伍和高等院校法律人才资源改善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6. (六)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借助“头雁工程”不断提升村(居)干部法律素质,并通过法治标志性工作、宪法日和特定权益日常态化增强社区居民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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