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大运河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旅游利用协调机制

摘要

大运河文化遗产类型的复合性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传统文化遗产的认知,即要加强“活态”遗产保护与传承、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等相关研究。经过历史的积淀,大运河遗产已成为价值突出的文化旅游资源。报告以大运河山东段为例,分析大运河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历程,报告发现只有从以下5个方面协同推进,才能实现运河遗产活态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协调,包括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遗产活态传承与旅游利用相促进、遗产功能延续与旅游发展相融合、遗产直接利用与间接利用相协同、遗产法规制度与规划控制相配合。

作者

刘庆余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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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永乐、杜文娟:《申遗视野下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及其旅游开发——以大运河江苏段为例》,《中国名城》2011年第10期。
  • 刘庆余:《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遗产活态保护与利用模式》,《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0日。
  • 刘庆余:《世界遗产视野下的线性文化遗产旅游合作研究——以京杭大运河为例》,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2020—2025年)》,2020年7月3日。
  • 于冰、谭徐明:《京杭大运河的遗产性质探讨》,《杭州通讯》(下半月)2008年第6期。
  • 张清俐:《山东省启动“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规划建设》,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gd/gd_rwhd/gd_zxjl_1650/201406/t20140624_1225640.shtml。

大运河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旅游利用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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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大运河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利用研究概况
  • 二 大运河山东段文化遗产及其旅游利用情况
    1. (一)大运河山东段文化遗产类型
      1. 1.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
      2. 2.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
    2. (二)大运河山东段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概况
  • 三 大运河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旅游利用原则
    1. (一)真实性
    2. (二)完整性
    3. (三)延续性
  • 四 大运河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旅游利用协调机制
    1. (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2. (二)大运河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与旅游利用相促进
    3. (三)大运河文化遗产功能延续与旅游发展相融合
    4. (四)大运河文化遗产直接利用与间接利用相协同
    5. (五)大运河文化遗产法规制度与规划控制相配合
      1. 1.法规保障方面
      2. 2.制度建设方面
      3. 3.遗产保护规划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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