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奏谳书》“狱史阑案”的法律适用
摘要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狱史阑案”在县吏审理、县吏内部议罪、皇帝最终判决三个阶段都出现了值得辨析的法律适用问题。县吏在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尝试扩张解释法律,并以高度抽象的方式运用成案,力图作出死罪或重罪判决,表现了强烈的有罪推定和入罪化倾向;皇帝则排除了基于成案得出的死罪定罪意见,作出了对嫌疑人来说几乎最为宽缓的量刑。该案所反映的基层权力与最高权力在处理普通案件,及最高权力在处理普通案件和政治大案上的理念冲突,堪称西汉早期刑事司法实践的复杂面貌的一个缩影。
作者
邬勖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一 “从诸侯来诱”指控引发的论辩
- (一)“奸”
- (二)“匿”
- (三)“来诱”
- 二 “人婢清”成案的运用尝试及其失败
-
三 成案运用的思考与启示
- (一)“人婢清”成案运用受阻,可能是由于其法律效力未经明确
- (二)“人婢清”成案运用受阻,也可能与其过于抽象的运用方式有关
- 余论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