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贤人政治”下的法律之治
摘要
《贞观政要》作为中国帝制时代国家治理的范本,将“君道”置于“贤人政治”的逻辑起点,要求君主心存百姓,拣择贤臣,去除苛法,从而实现自上而下的良善治理。在国家治理的本体论和功能论层面,充分借鉴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本用”观,在政治实践中逐步实现从“仁义为本,刑罚为末”向“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转变,并提出条文简约、刑罚宽平、法律稳定的实用主义主张。在人与法的关系问题上,主张由高素质的官员教化民众的同时,本着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来填补法律规则的漏洞或修正个案的不正义,并以法度来制约统治者及司法者的喜怒爱憎及好恶私情,避免主观擅断,从而达成了礼与刑、人与法的微妙平衡,构建起古代中国的正统法律观。
作者
景风华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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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贤人政治”下的国家治理逻辑
- 二 “仁义为本”基础上的刑罚地位
- 三 实用主义下的法律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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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贞观政要》中的“人”与“法”
- 1.“贤人之治”对“法律之治”的补充
- 2.“法律之治”对“贤人之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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