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四大检察”视野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法益的动态平衡、维护民商事活动依法进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为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作者

张俊涛 ,法学博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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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视野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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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刑事检察视野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 (一)少捕慎诉慎押
      1. 1.在刑事诉讼中少批准或决定逮捕
      2. 2.在起诉阶段法律范围内尽量少诉
      3. 3.羁押必要性审查
    2. (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3.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1. 1.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2. 2.破网打伞
      3. 3.建章立制
      4. 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4. (四)清理涉企业和企业家犯罪“挂案”
  • 二 民事检察视野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 (一)涉企的民事案件
    2. (二)涉企的商事、经济案件
    3. (三)涉外涉企的案件
    4. (四)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等纠正民事错案
  • 三 行政检察视野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 (一)涉企业的行政非诉案件
    2. (二)涉企业的行政裁判案件
  • 四 公益诉讼检察视野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2. (二)检察机关要科学运用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
    3. (三)《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4.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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