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地方立法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比较研究
摘要
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而地方立法要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从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的人大地方立法入手,比较各地在市域社会治理方面的地方立法整体结构和立法特点,建议各地人大遵循科学立法的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地方立法制度供给的有效性、及时性。
作者
周静文 ,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Zhou Ji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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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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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述
-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出
- (二)立法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关系
- (三)市域社会治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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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市域社会治理相关法律范畴
- (一)国家立法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 (二)地方立法层面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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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比较研究
- (一)人大常委会社会治理类立法的结构性分析
- (二)社会治理类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契合度分析
- (三)市域社会治理的先行性地方立法研究
- (四)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社会治理类地方立法的特点
- 四 市域社会治理地方人大立法例研究——以街道办事处条例为例
- 五 关于市域社会治理地方人大立法制度供给的一些思考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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