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路径完善
摘要
2021年9月,作为法定机构的横琴执委会挂牌成立,开启了新形势下“一国两制”新实践的探索。法定机构肇始于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有着机构法定、独立运营、管理灵活、职能特殊的特征。横琴执委会作为法定机构是不同于传统政府部门的新型被授权组织,在减轻政府负担、提供高质量服务、构建多元治理格局、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从现有的法定机构实践来看,其普遍存在着立法难度较大、职责划分模糊、行政化倾向依然严重、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因此,横琴执委会应尽快制定合作区条例,正确处理政府部门关系,培育自主“造血”能力,逐步引进公众参与的外部监督机制,实现制度价值的最大化。
作者
陈旭辉 ,澳门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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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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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什么是法定机构
- (一)法定机构的概念
- (二)法定机构的历史与发展
- (三)法定机构的类型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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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横琴执委会的法律地位与必要性探析
- (一)横琴执委会的法律地位探析
- 1.作为法定机构的横琴执委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2.作为法定机构的横琴执委会是行政法上的新型被授权组织
- (二)横琴执委会作为法定机构之必要性
- 1.促进机构改革,减轻政府负担
- 2.提供高质量服务,构建多元治理格局
- 3.加强区域合作,探索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
- (一)横琴执委会的法律地位探析
-
四 对横琴执委会法定机构运作模式的完善建议
- (一)现有法定机构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 (二)进一步完善横琴执委会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建议
- 1.立法:加快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条例》
- 2.衔接:理顺横琴执委会与政府的关系
- 3.资金:培养多元化资金来源
- 4.监督:逐步引入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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