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贵州生态环境司法升级版战略实践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贵州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也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把乌江保护纳入长江保护范畴。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重大、备受瞩目。近年来,贵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和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构建完备的环境审判机构,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模式,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专家证人、恢复性司法等司法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环境保护格局,强化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加强国际环境司法交流,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打造贵州生态环境司法升级版,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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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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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贵州审判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创新
- (一)全面贯彻“两山”理念,服务保障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 1.切实提高环资审判政治站位
- 2.加强环资审判党的建设
-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4.注重系统观念
- 5.强化法治思维
-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 1.强化刑事审判制裁力度,更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 2.强化民事审判保护力度,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3.强化行政审判监督作用,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 4.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充分保障环境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 5.强化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 (三)坚持完善司法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 1.全面拓展跨省域联动
- 2.全面构建多元治理格局
- 3.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
- 4.全面强化环境法治宣传
- (四)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 1.注重打造精品案例
- 2.深化理论研究
- 3.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
- (一)全面贯彻“两山”理念,服务保障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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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贵州审判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还不够大
- (二)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亟待进一步提高
- (三)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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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策及建议
- (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 (二)优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格局
-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理机制
- (四)完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机制
- (五)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支撑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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