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多民族地区新型律师职业伦理的现状调查与研究

摘要

新型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是律师职业伦理的规范化体现,是律师行业自我管理的实现途径,新型律师职业伦理备受社会关注。在我国多民族地区,调查发现,出于不确定的各种原因,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行为产生了一些负面评价。因此,本文根据黔东南州律师职业伦理现状,就律师同行间的不当竞争、律师在民众间的虚假宣传以及律师与法院、检察院间存在不正当交往等问题进行实证调查,重在分析多民族地区不同律师群体在新型职业伦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

李小红 ,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鲜 ,法学硕士,贵州警察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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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地区新型律师职业伦理的现状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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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问题的提出
  • 一 黔东南州新型律师职业伦理现状调查
    1. (一)黔东南州新型律师职业伦理问卷设计
    2. (二)黔东南州新型律师职业伦理样态分析
      1. 1.律师同行间的不当竞争
      2. 2.律师对民众的虚假宣传
      3. 3.律师与委托人间的失信
      4. 4.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间的不当交往
  • 二 黔东南州新型律师职业伦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一)黔东南州新型律师职业伦理存在的问题
      1. 1.律师同行间存在不当竞争
      2. 2.律师与委托人间存在失信
      3. 3.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间存在不正当交往
    2. (二)黔东南州新型律师职业伦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1.监管机制不完善
      2. 2.律师自身素质较差
      3. 3.新型职业伦理教育滞后
  • 三 完善多民族地区新型律师职业伦理的对策建议
    1. (一)完善多民族地区新型律师职业伦理的管理制度
      1. 1.调整管理模式
      2. 2.发挥管理职能
      3. 3.规范惩戒制度
    2. (二)多民族地区新型律师职业伦理相互关系的协调
      1. 1.正确处理律师同行间的关系
      2. 2.正确处理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关系
      3. 3.正确处理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3. (三)加强多民族地区新型律师职业伦理的教育
      1. 1.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提高理论素养
      2. 2.严把职业律师的准入关
      3. 3.加大执业律师的培训力度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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