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中国宪法教育与宪法发展
摘要
我国宪法教育旨在向国民传授全面、准确的宪法相关知识和理论,以提升其宪法素养、塑造其宪法认同、培育其宪法信仰,促使他们成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适格公民。回顾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教育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但宪法教育本身并不能对宪法发展直接产生影响,而是起到一种间接的推动作用,且这必须依赖于宪法受教育者作为学习主体的自我建构和自我完善。在新时代深入推进现行宪法的良性发展,宪法教育理念应更具时代性,宪法教育内容应更具针对性,宪法教育过程应更具生活性,宪法教育机制应更具完备性。
作者
刘茂林 ,男,湖北天门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北警官学院院长,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袁周斌 ,男,湖北大冶人,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Liu Maolin
Yuan Zhou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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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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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宪法教育的含义、要素及功用
- (一)宪法教育的基本含义
- (二)宪法教育的构成要素
- 1.宪法教育者:宪法教育过程中“教”的主体
- 2.宪法受教育者:宪法教育过程中“学”的主体
- 3.宪法教育中介系统:宪法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联系与互动的纽带
- (三)宪法教育的直接功用
- 1.提升受教育者的宪法素养
- 2.塑造受教育者的宪法认同
- 3.培育受教育者的宪法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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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宪法教育与宪法发展之间的关系
- (一)宪法教育对宪法发展的间接推动作用
- (二)宪法发展对宪法教育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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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宪法教育推动宪法发展的历程
- (一)宪法教育萌芽起步阶段(1954~1985年)
- (二)宪法教育初步发展阶段(1985~2014年)
- (三)宪法教育走向成熟阶段(2014年以来)
-
五 宪法发展视阈下宪法教育的改进路径
- (一)宪法教育理念应更具时代性
- (二)宪法教育内容应更具针对性
- (三)宪法教育过程应更具生活性
- (四)宪法教育机制应更具完备性
- 六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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