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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丝绸之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析
摘要
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促进了沿线国家的经济交往与合作,也可能伴生更多的跨国民商事纠纷。东盟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合作的典型区域,与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联系密切,但由于各国的司法体制和法治化水平的差异,仅诉诸传统区域间的司法协作方式,将难以获得便捷且有效的解决。为建构良性的海上丝绸之路民商事秩序,引入中国-东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打造海上丝绸之路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和中国-东盟线上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区际司法合作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将是塑造“民心相通”的高效海上丝绸之路纠纷解决典范的中国方案。
作者
陈慰星 ,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大—泉州中院海上丝绸之路司法联合研究中心主任。
最高院司法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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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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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东盟诸国的涉海丝纠纷特征分析
- (一)法律关系复杂
- (二)涉及领域广
- (三)专业纠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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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东盟涉海丝纠纷解决机制识别
- (一)纠纷解决机制体系
- (二)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
- 1.纠纷解决机制类型的多样性凸显
- 2.解纷机制的多元选择赋权
- 3.解纷规范的国内法国际法平行适用
- 4.解纷价值的效率化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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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东盟海丝纠纷解决机制运作挑战
- (一)适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强制约束效力
- 1.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威性薄弱
- 2.纠纷解决机构的专业性欠缺
- 3.纠纷解决结果的终局性阙知
- (二)适用硬法的本国诉讼存在涉外承让与执行风险
- (一)适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强制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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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东盟海丝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
- (一)建构“一站式”解纷中心
- (二)升级区域司法协作
- 1.对于机构仲裁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2.对于临时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三)推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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