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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立法的路径
摘要
知识产权保护是衡量和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营商环境状况的重要指标。新时代中央和地方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如何系统整合现行知识产权分散、单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立法,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成为当前立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圳、天津分别先行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和省级地方立法权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本文在地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立法的背景下,对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立法的立法思路和内容创新以及需要注意把握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地方层面以及未来国家层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提供参考。
作者
张宜云 ,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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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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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时代加强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实施国家战略要求的必然要求
-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
-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国家综合性立法积累经验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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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立法的路径探讨
- (一)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立法的基本思路和结构设计
- (二)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的内容创新——以天津市条例为例
- 1.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 2.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独特优势,加大行政保护力度
- 3.提高知识产权社会保护意识和能力
- 4.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渠道
- 5.破解知识产权案件查处难题
- 6.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与处罚
- (三)立法工作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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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 (一)正确把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自我保护的关系
- (二)准确把握和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限
- (三)把握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边界
- (四)注意紧跟党的最新政策、关注国家上位法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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