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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依法履行职责裁判标准研究

摘要

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认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作为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在司法裁判中,对依法应当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的认定标准,从认定范围、期限、程度三个维度考察,认定范围不应该仅限于诉前或诉中阶段,而应该贯穿于制度运行全过程;履职期限应从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之日起算;履职程度认定应结合具体行政行为与行为结果两个要素,并且在客观上还应审查是否穷尽法律法规授权的履职手段。

作者

马一帆 ,洛阳市安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高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问题思考》,《法治研究》2021年第1期。
  • 王红建:《论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认定标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 张旭勇:《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
  • 谢玲、车恒科:《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认定的三重维度》,《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 王清军:《作为治理工具的生态环境考评——基于水环境考评制度而展开》,《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 王清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不作为的审查基准》,《清华法学》2020年第2期。
  • 章剑生:《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
  • 梅艳:《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为视角》,《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 胡婧:《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限度分析——以2017—2020年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为研究样本》,《河北法学》2021年第10期。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依法履行职责裁判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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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概念认知
    1. (一)对传统行政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理解
    2. (二)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理解
  • 二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中履职范围的标准认定
  • 三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职期限起点判定
  • 四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之履职程度判断
    1. (一)行为标准、结果标准与复合标准
    2. (二)履职程度判断之二要素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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