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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数字法学

摘要

信息革命催生新文科、新法学,但新法学并不应仅仅是学科交叉上的探索,而应是从现代法学向数字法学的时代转型。事实表明,正是法律社会基础的根本转型、数字社会的本体性重建,使得面向数字法学的转型升级成为必然,数字法治形态也日渐成形。因此,从现代法学转向数字法学,并不是一个即时性的学术问题,而是一个长期的时代任务。

作者

马长山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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