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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完善
摘要
当前小额诉讼程序主客观相结合的适用条件,使部分本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以该程序结案,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小额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状况,探讨当前适用条件所体现的核心问题——侵害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通过分析其适用条件以及与域外法系相关制度、其他程序相关制度等两方面横向对比,结合简易程序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的现实困境,分析小额诉讼程序对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司法需求的重要作用,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为当事人提供一种高效的程序选择。从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角度,建议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另外,从证据失权、诉讼费功能、书面审理、虚假诉讼等方面完善配套措施,以期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使小额诉讼程序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高效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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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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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问题: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是否应予尊重
- (一)启动问题:以法院立案程序分流为本位
- (二)转换问题:以审判人员主观判断为依据
- (三)救济问题:以法院决定再审为唯一路径
- (四)价值问题:围绕人民法院缓解审判压力
- (五)问题本质:侵害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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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独立价值: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高效程序选择
- (一)制度设计:与域外法系存在明显区别
- (二)本土实践:实务中呈现的要素特征
- (三)现实困境:简易程序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 (四)独立价值:满足人民群众的高效司法需求
- (五)完善方向:赋予当事人程序启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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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则构建: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 (一)选择适用:一定限额下的选择适用以当事人区分
- 1.当事人主动选择启动程序
- 2.从“绝对的小额”到“相对的小额”
- 3.延伸金钱给付概念的外延
- 4.选择适用的排除
- (二)个别例外:一定限额下的强制适用以案由区分
- (三)程序转换:由主观标准到客观标准
- (四)程序救济:部分情形下允许当事人上诉
- (五)条件重述:双轨制下的扩展适用
- (一)选择适用:一定限额下的选择适用以当事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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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辅助条件:借助相关制度完善
- (一)证据失权:避免程序被人为拖延
- (二)降低成本:发挥诉讼费用的杠杆功能
- (三)加速进程:探索小额诉讼程序书面审理
- (四)兜底保障:防范当事人的虚假诉讼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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