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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则民与民初上海律师公会改选

摘要

上海律师公会是在江苏三个律师公会团体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陈则民是该会创始成员,他利用私人关系逐步主导公会领导层。第二次担任会长期间,陈则民在其兄陈福民特权庇护之下公然触法,激化江苏审检机关内部矛盾,进而引起司法部整顿律师业。基于律师回避条例,陈则民被改派到江宁执业,匆促推定与其关系密切的杨景斌继任会长。1917年底,陈则民回到上海后试图重新夺取公会领导权,却遭到有意蝉联的新任会长蔡倪培抵制。双方权争导致公会组织走向松散。此后几年,公会经常因“投票权方式”和“参会人数”等问题出现流会现象。面对公会的混乱,负责监督的司法行政机关也不主动调解。最后,离任的司法次长张一鹏成为各方均可接受的会长人选,公会纠纷暂时停息。但这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公会的离心倾向,对公会从会长制转向委员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作者

银品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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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则民与民初上海律师公会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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