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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完善与创新研究

摘要

近年来,吉林省扎实推进吉林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供给助推吉林省乡村的全面振兴。但随着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日趋空心化,新型矛盾纠纷多发,加之法律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和个性化特征日益显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在资源配置、统筹整合、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凸显。对此,应有效完善和不断创新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运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作者

王朝晖 ,吉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邢宜哲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及地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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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完善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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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吉林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成效显著
    1. (一)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全覆盖
    2. (二)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
    3. (三)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4. (四)以精准服务破解农村“空心化”难题
    5. (五)优化涉农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 1.为涉农企业开展公证服务
      2. 2.为涉农企业开展律师服务
    6. (六)创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供给
    7. (七)吉林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创新实例
      1. 1.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
      2. 2.为农村居民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3. 3.为农村特色经济建设提供助力服务
      4. 4.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行动
  • 二 吉林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的现实问题
    1. (一)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
    2. (二)公共法律服务统筹整合不充分
    3. (三)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不到位
  • 三 推进吉林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1. (一)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
    2. (二)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运管
    3. (三)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4. (四)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5. (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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