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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浙江法院数据共享模式构建调研报告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出,要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在此背景下,行政机关、政法机关等相关主体对法院司法数据共享需求日趋增多。但在实践中,司法数据的共享仍面临较多难题,如司法数据与一般政务数据如何区别治理、司法数据共享路径规制不充分、司法数据共享如何实现典型与非典型需求的智能给付、如何平衡数据共享在创新价值与守成价值的多元统一,如何实现数据共享的安全与有效监督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基于司法大数据共享利用的现实问题,结合浙江现实背景和实践基础,探索构建“一体化复合型数据共享模式”,实现实践层面技术与制度的融合,推进司法大数据共享从“事”到“智”“治”的转变;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现实需求,构建针对性“数助决策”模型,探索法院司法大数据高效服务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为党政机关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提供全面多维的司法数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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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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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背景、现实需求与现实困难
- (一)建设背景
- (二)现实需求
- 1.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之需
- 2.推进业务协同一体化之需
- 3.推进数据共享规范化之需
- (三)现实困难
- 1.数据共享存在困难
- 2.数据共享类别不明
- 3.数据价值利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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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本模式
- (一)总体架构
- (二)数据共享体系
- 1.数据治理层
- 2.数据管理层
- 3.共享应用层
- 4.共享通道层
- (三)标准规范体系
- 1.明确分类分级基准
- 2.规范共享审批流程
- 3.划分各级各部责任
- (四)安全保障体系
- 1.制度方面
- 2.技术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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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成效
- (一)形成一套复合型数据共享模式
- 1.全量数据感知
- 2.创新数字赋能
- 3.完善标准规范
- (二)探索法院司法大数据服务社会治理实现路径
- 1.提升治理效能
- 2.数据共建共享
- (一)形成一套复合型数据共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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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问题与不足
- (一)数据权属与裁量规制
- (二)应用规则亟待定义与细化
- (三)共享数据“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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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展望
- (一)基于数据要素市场运营数据资产
- (二)在数据共享领域运用区块链智能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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