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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事”还是“买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多元运作模式
摘要
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改革不断深化,各地政府涌现出多样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运作模式。不同于经典的竞争性与独立性区分方式,本研究按照“买事”与“买人”的差异化购买内容,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总结为项目制、托管制和岗位制三种,通过比较分析上海、广州、深圳的三个经典案例,阐释三者显著不同的制度特征和治理逻辑。项目制成为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最主要的运作模式,遵循事本主义逻辑,表现出稀缺性资源、标准化程序、竞争性招投标和多层级政府参与的技术治理特征。托管制发轫于上海的罗山会馆模式,是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并提供专业化服务,“买事”与“买人”两者兼有,特点是服务场所的固定性、合作关系的持续性和供给服务的整体性。岗位制则是“买人”开展服务,优势在于程序简便易行、管理要求不高和培育供给市场。这三种运作模式在购买内容、购买期限、公私关系、治理逻辑和潜在风险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合理利用能实现优势互补。
作者
崔杨杨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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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文献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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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视角下的三种运作模式
- (一)项目制
- (二)托管制
- (三)岗位制
-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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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于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多案例分析
- (一)上海市公益招投标
- 1.作为稀缺性资源的福彩公益金
- 2.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管理程序
- 3.坚持和完善竞争性招投标制度
- 4.市区主导、街镇配合的多层级政府参与
- (二)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 1.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 2.三年一周期的中长期合作
- 3.从“3+X”到“113X”的综合性服务
- (三)深圳市购买社工岗位
- 1.购买岗位程序简便易行
- 2.社工岗位管理门槛较低
- 3.培育职业化社工队伍
- (一)上海市公益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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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讨论与启示
- (一)共通性
- (二)差异性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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