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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检察机关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

摘要

经济功能区是依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与任务分工,通过公共管理被赋予特定经济功能的特定区域,区别于行政区,其更多承载着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使命。专门设立的功能区检察机关应深度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本文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为视角,实证分析精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思路,并提出功能区检察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路径建议。

作者

王永城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吴昊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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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检察机关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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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功能区检察机关与法治化营商环境
  • 二 前海检察院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
    1. (一)延伸职能,为前海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 1.构建联动格局,助推金融产业集聚创新发展
      2. 2.提供靶向服务,助力企业防风险堵漏洞
      3. 3.加强法律保障,维护前海良好的金融秩序
    2. (二)服务港企,开展涉外涉港澳民商事监督
      1. 1.探索港企合规建设
      2. 2.探索开展涉外涉民商事法律监督
      3. 3.探索开展与港澳司法机关的协作交流
    3. (三)维护稳定,探索建立重大公共事件提前介入机制
      1. 1.依法能动履职,做好刑事检察工作
      2. 2.探索重大公共事件提前介入机制
      3. 3.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
    4. (四)立足前海,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综合司法保护
      1. 1.积极落实海洋检察案件集中管辖
      2. 2.探索海洋检察监督机制
      3. 3.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保护协作机制
  • 三 功能区检察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路径建议
    1. (一)功能区检察机关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般要求
      1. 1.服务保障功能区发展
      2. 2.检察业务创新发展
      3. 3.司法工作交流合作
      4. 4.进行检察理论研究
    2. (二)功能区检察机关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路径分析
      1. 1.围绕服务保障功能区的检察理念
      2. 2.探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制度
      3. 3.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机制
      4. 4.加强内外部协作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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