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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与经验

摘要

根据中央《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要求,落实深圳市委印发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SCIA”)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跨境共享资源”特殊功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推动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取得一系列发展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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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在全球率先通过法定机构立法,创设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境外理事占比53.8%
  • 二 开创中国仲裁机构聘请境外仲裁员先例,仲裁员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
  • 三 开创中国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的先例,在香港获得承认和执行的裁决数量位居第一
  • 四 开创受理投资仲裁和选择性复裁等规则安排,以规则衔接持续提升仲裁规则的国际化
  • 五 受理仲裁案件累计覆盖138个国家和地区,争议金额总额跃居“亚洲第一、世界前三”
  • 六 创设中国特色HDR商事争议解决六种新模式,调解当事人覆盖120个国家和地区
  • 七 创设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跨法域构建“双城两院三中心”新格局
  • 八 创设首个中国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国际合作布局遍及五大洲
  • 九 率先推出互联网仲裁,推动中国仲裁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
  • 十 开创中国常设仲裁机构委托管理先例,探索中国仲裁区域合作和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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