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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北京消防事业与城市管理述论(1902—1937)
摘要
清廷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成立巡警部,自此北京城市火灾消防事务逐渐成为警察机构职能。近代以降,中央和北京市政管理机构陆续颁布有关消防组织及火灾防控的法律法规,消防组织逐渐定型,火灾救援程序越发规范,城市防火管理趋向日常化、法制化。消防法规调节火灾预防和扑救过程中的消防组织和民众的行为。城市消防管理兼顾公共空间和民众私人生活空间,倡导火灾防范意识和良好消防习惯的养成。在近代人口增长和城市功能扩张的背景下,消防事业的发展提升了城市火灾救护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
作者
辛静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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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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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传统“火政”转向近代消防
- (一)肇始:清政府警政改革时期的消防实践(1902—1912)
- (二)定型:民国初年消防制度的转型完善(1913—1927)
- (三)发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消防事业曲折前进(1928—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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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近代北京城市消防法制建设
- (一)消防组织及人员管理
- (二)火灾救援程序
- (三)城市消防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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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防患于未“燃”的城市消防管理制度运作
- (一)消防宣传教育
- (二)消防检查与消防演习
- (三)涉火案件处罚
- 四 近代北京消防事业的成效与限度
- 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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