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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共同体法律制度与东非经济一体化的关系问题刍议
摘要
东非共同体(东共体)作为非洲联盟承认的八大经济共同体支柱之一,在促进东部非洲实现经济集体发展中表现颇佳。东共体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赋予东共体在国际舞台上合法的缔约能力,推动东部非洲集体化议程的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也为调整成员国和经济一体化利益攸关方的经贸行为提供了司法便利。非洲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非洲大陆自贸区正式运行以后,东共体也将朝着更为紧密的一体化进程迈进。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诸如一般法律原则界定不清晰、条约个别条款内容混乱、法律文本规定与实操之间存在适用差距等法律制度缺陷破坏了东共体法的效力和适用性,不利于在区域内创建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的营商环境,也阻碍了成员国和经济一体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为实现更深层次的经济一体化施加了消极影响。
作者
王婷 ,北京外国语大学非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非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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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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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东共体法律制度
- (一)东共体的法律地位
- (二)东共体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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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东共体经济一体化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1897~1977年:东共体第一次成立
- (二)1978~1998年:东共体第一次解体至第二次成立的过渡期
- (三)1999~2021年:东共体第二次成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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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东共体法律制度对东非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 (一)积极层面
- (二)消极层面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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