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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中的一般性问题及澳门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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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广建 ,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法律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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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中的一般性问题及澳门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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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节 识别
    1. 一 识别的概念
    2. 二 识别问题的产生
    3. 三 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
      1. (一)不同的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
      2. (二)不同国家可能会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3. (三)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4. (四)不同的国家有时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独特的法律概念
    4. 四 常见的发生识别冲突的问题
      1. (一)时效问题和举证责任问题
      2. (二)配偶一方对已死亡配偶的财产请求权
      3. (三)违背婚约
      4. (四)遗嘱的作成
    5. 五 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识别的依据
      1. (一)法院地法说(lex fori)
      2. (二)准据法说(lex causae)
      3. (三)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说(the theory of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and comparative law)
      4. (四)个案识别说(case by case)
      5. (五)折中说
      6. (六)两级识别说(primary-secondary characterization)
    6. 六 澳门法律中关于识别的规定
      1. (一)对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
      2. (二)根据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所属的法律体系即准据法,确定“识别的对象”及其特征
      3. (三)将实体规范适用于该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条件是该冲突规范所属的法律体系承认该实体规范是有权限的
  • 第二节 反致
    1. 一 反致的概念
      1. (一)狭义的反致
      2. (二)转致
      3. (三)间接反致
      4. (四)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5. (五)外国法院说
    2. 二 反致产生的条件
      1. (一)主观原因:法院地的法律规定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规范
      2. (二)法律原因:相关国家的冲突规则不一致,彼此也存在冲突
      3. (三)客观原因:致送关系没有中断
    3. 三 反致的存废之争
      1. (一)赞成反致的理由
      2. (二)反对反致的理由
    4. 四 我们对反致应采取的态度
    5. 五 各国的实践
      1. (一)法国
      2. (二)日本
      3. (三)德国
      4. (四)英国
      5. (五)美国
      6. (六)中国
    6. 六 澳门法律中关于反致的规定
      1. (一)一般规定
      2. (二)特别规定
  • 第三节 多元法律秩序
    1. 一 多元法律秩序的定义
    2. 二 多元法律秩序产生的原因
    3. 三 多元法律秩序国家的分类
    4. 四 区际法律冲突
    5. 五 人际法律冲突
    6. 六 多元法律秩序与法律选择
      1. (一)多元法律秩序国家国内法律冲突的解决
      2. (二)冲突规范指向多元法律秩序国家法律选择问题的解决
    7. 七 澳门的相关法律规定
  • 第四节 法律欺诈
    1. 一 法律欺诈的由来和定义
    2. 二 法律欺诈的构成要件
    3. 三 法律欺诈与公共秩序的区别
    4. 四 法律欺诈的对象
      1. (一)规避内国法与规避外国法
      2. (二)规避冲突法与规避实体法
    5. 五 法律欺诈与连结点变动的一些其他情况或巧妙运用
    6. 六 法律欺诈的效力
      1. (一)全面否定法律欺诈的效力:所有的法律欺诈行为均无效
      2. (二)部分否定法律欺诈的效力
      3. (三)基本肯定法律欺诈的效力
    7. 七 对法律欺诈的制裁
    8. 八 澳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 第五节 公共秩序保留
    1. 一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2. 二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3. 三 公共秩序保留的界定
      1. (一)国内的公共秩序
      2. (二)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
      3. (三)国际上的公共秩序
    4. 四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的通常情况和功能
      1. (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的通常情况
      2. (二)公共秩序保留的功能
    5. 五 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方式
      1. (一)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2. (二)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3. (三)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
    6. 六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具体适用
      1. (一)适用标准
      2. (二)适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7. 七 澳门法律中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
  • 第六节 外国法的查明、解释和适用
    1. 一 外国法的查明
      1. (一)外国法的查明的定义
      2. (二)外国法的性质
      3. (三)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4. (四)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
    2. 二 外国法的解释
    3. 三 外国法的适用
      1. (一)应适用的外国法
      2. (二)外国法适用的错误
    4. 四 澳门的相关法律规定
  • 第七节 冲突法中其他几个一般性问题
    1. 一 程序与实体的区分及澳门法律中的规定
      1. (一)程序问题依法院地法的理由
      2. (二)区分实体和程序问题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3. (三)需要区分实体和程序的场合
      4. (四)区分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方法
      5. (五)一些常见的具体问题
      6. (六)澳门的法律规定
    2. 二 先决问题及其在澳门的实践
      1. (一)先决问题的概念
      2. (二)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3. (三)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
      4. (四)澳门的实践
    3. 三 分割论与单一论及其在澳门冲突法中的体现
      1. (一)分割方法
      2. (二)单一方法
      3. (三)澳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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