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试论晚清驻外使臣的出使国别与职责

摘要

自光绪元年至宣统三年清朝终结,清政府曾向19个缔约国派遣常驻的出使大臣。以《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的签订为界标,晚清驻外使臣的出使国别大致可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出使国别基本定局时期,后两个时期为不同的变化发展时期。专使和兼使的设立是晚清驻使制度的一大特点,它充分体现了清政府与各国之间的关系存在明显的轻重缓急,而出使大臣的职责也始终表现鲜明的国别差异。

作者

戴东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外关系史研究所副研究员,1968年生。200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专攻近代中日关系史副研究员。主要著作有《晚清驻日使团与甲午战前的中日关系(1876~189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另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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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晚清驻外使臣的出使国别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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