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少数民族地区非诉调解实证研究

摘要

非诉调解在调处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维护民族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少数民族聚居,风俗习惯不同,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因民族习俗亦有特殊性。为更好地开展少数民族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应了解和研究民族地区纠纷的特点及规律,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更好地维护民族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作者

张荣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部。
潘志成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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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非诉调解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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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非诉调解概述
  • 二 大调解背景下纠纷化解情况
  • 三 镇宁自治县少数民族的主要特点
    1. (一)少数民族民间的重要思想基础
    2. (二)宗族、家族观念特别突出
    3. (三)怕“讼”、厌“讼”较为明显
  • 四 非诉调解中存在的不足
    1. (一)非诉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时,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1. 1.疏导工作做得还不细还不实
      2. 2.部分习惯法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3. 3.调解主体之间未很好衔接
      4. 4.在解决纠纷上治标不治本
      5. 5.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2. (二)在化解纠纷时,客观方面,调解工作受到一些制约和影响
      1. 1.条件制约
      2. 2.民俗影响
      3. 3.语言障碍
      4. 4.不当引导
      5. 5.法律素质不高
  • 五 完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的几点建议
    1. (一)调解工作应注重导向与源头治理
    2. (二)完善非诉调解机制重在沟通对接
    3.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4. (四)人民法院充分做好指导、引导工作
      1. 1.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加强指导
      2. 2.加大法庭巡回审理案件的力度,强化法律宣传
      3. 3.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力度
      4. 4.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5. 5.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
    5. (五)进一步创新化解少数民族地区纠纷的方法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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