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北京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特点、成因及应对
摘要
北京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四个特点,即依靠网络平台进行作案、以扩展业务或者牟利为作案动机、推销行业的从业人员为高发人群、犯罪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多为二手获得等。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行业自律机制的缺乏、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多发的原因。因此,为有效应对北京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多发,应提高公民和相关网站的防范意识,加强对高发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该类犯罪的侦防力度,并完善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作者
李会彬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合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主持“传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关系反思及其重新界定研究”“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转化关系探究”“北京市应急物资与保障能力建设研究”“北京市应急队伍调查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等多项课题,出版《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专著1部,合著、参编著作7部,在《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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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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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京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特点
- (一)主要依靠网络平台进行作案
- (二)以拓展业务或者牟利为作案动机
- (三)推销行业的从业人员为该罪的高发人群
- (四)犯罪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多为二手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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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 (一)互联网的发展提高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 (二)缺乏行业自律机制是导致本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 (三)案件难于侦破降低了犯罪者的违法成本
- (四)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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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预防对策
- (一)提高公民和相关网站的防范意识
- (二)加强对本罪高发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 (三)加大对该类案件的侦防力度
- (四)健全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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