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2015年:中国农民组织化进程报告

摘要

在中央11号文件精神的指引和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中国农民组织化进程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突破:一是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方式上进行了多种新探索;二是专家、学者团队参与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三是政府牵头,开始以省为单位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主动与供销合作社对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关注。

作者

许欣欣 ,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1996~2012年,先后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杜克大学、韩国国立首尔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社会结构变迁、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农村社会学。主要研究成果:《当代中国结构变迁与社会流动》(专著)、《中国农民组织化与韩国经验》(专著)、《中国城镇居民贫富差距演变趋势》(论文)、《从职业评价与择业取向看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论文)。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河北省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搭建平台全面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内部资料)。
  • 姜斯栋、郑易生、赵季平:《赴河南省民权县调研报告》(内部资料),2015。
  • 唐宗焜:《合作社真谛》,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2015年10月14日。

2015年:中国农民组织化进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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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方式上的新探索
    1. (一)从实际出发,通过土地托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新方式
    2. (二)以市为单位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破解农民融资难问题
    3. (三)开展电子商务,创新流通领域为农服务方式
  • 二 与专家、学者团队合作,推动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 三 政府牵头,以省为单位,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 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主动对接
  • 五 思考与建议
    1. (一)关于供销合作社立法问题
    2. (二)关于确立供销合作社特定法律地位的问题
    3. (三)适时启动《农业合作社法》立法,构建综合型农民合作组织体系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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