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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职工保健工作制度研究

摘要

580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显示,最近20年来,厦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女职工保健工作上积累了若干宝贵经验;同时也存在劳动部门监管不充分、女职工保健的组织机制和保健措施不够健全、女职工心理健康受关注程度低、保健知识宣导培训不足的弊端。除小微企业有客观困难的例外情况,厦门市女职工保健工作未尽完美的原因在于立法不完善,对女职工保健工作不重视、投入少,以及未发挥工会的作用。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应履行监督职责并加强宣传、交流与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和健全相应的组织保障,女职工自身也应提高保健意识和维权意识。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女职工健康。

作者

蒋月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主任。研究领域: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性别与法律。出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等著作8部、译著3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化》等5项研究成果先后荣获省部奖励。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厦门大学妇女委员会主任、厦门大学工会副主席、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执委等社会职务。受聘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首批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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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职工保健工作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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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女职工保健工作的主要经验
    1. (一)领导重视
    2. (二)有一定组织措施保证
    3. (三)一定经费保障
    4. (四)经期保健措施得到一定程度落实
    5. (五)孕期保健措施落实较好
    6. (六)哺乳期保健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7. (七)女职工专项体检普遍得到落实
    8. (八)部分单位利用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9. (九)通过榜样示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女职工保健工作
  • 二 女职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 (一)女职工保健工作存在的问题
      1. 1.劳动行政部门监管不充分
      2. 2.女职工保健的组织机制不够健全
      3. 3.女职工保健措施不够健全
      4. 4.女职工的精神健康受关注程度低
      5. 5.女职工保健知识宣导培训不足
    2. (二)原因分析
      1. 1.女职工保健立法不完善
      2. 2.对女职工保健工作未给予应有重视
      3. 3.为女职工保健而投入的资源不足
      4. 4.部分单位女职工人数少,开展女职工保健工作有难度
      5. 5.工会的作用未有充分发挥
  • 三 改善女职工保健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 (一)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
    2. (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1. 1.全面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2. 2.依法依规及时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3. 3.加强女职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辅导
      4. 4.注重政策激励
      5. 5.加强女职工保健工作调查研究
    3. (三)用人单位
      1. 1.设立和健全相应的组织保障
      2. 2.为全体女职工提供平等保健待遇
      3. 3.要更重视女职工的心理、精神健康
      4. 4.要关注更年期女职工的保健
    4. (四)工会
      1. 1.尽快修改并完善《厦门标准》
      2. 2.加强对女职工保健的监督
      3. 3.组织用人单位交流分享女职工保健工作经验
      4. 4.加强女职工保健培训
      5. 5.鼓励小微企业联合开展女职工保健工作
      6. 6.做好更年期女职工保健的调查研究,推进更年期女职工保健工作提升
      7. 7.利用更多激励机制助推企业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8. 8.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尽力履职
    5. (五)女职工自身
      1. 1.要提高自身保健意识
      2. 2.提高自我维权的法律意识
      3. 3.学会充分利用女职工保健设施、措施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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