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我国女职工保健工作制度研究
摘要
580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显示,最近20年来,厦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女职工保健工作上积累了若干宝贵经验;同时也存在劳动部门监管不充分、女职工保健的组织机制和保健措施不够健全、女职工心理健康受关注程度低、保健知识宣导培训不足的弊端。除小微企业有客观困难的例外情况,厦门市女职工保健工作未尽完美的原因在于立法不完善,对女职工保健工作不重视、投入少,以及未发挥工会的作用。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应履行监督职责并加强宣传、交流与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和健全相应的组织保障,女职工自身也应提高保健意识和维权意识。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女职工健康。
作者
蒋月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主任。研究领域: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性别与法律。出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等著作8部、译著3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20世纪婚姻家庭法:从传统到现代化》等5项研究成果先后荣获省部奖励。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厦门大学妇女委员会主任、厦门大学工会副主席、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执委等社会职务。受聘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首批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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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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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女职工保健工作的主要经验
- (一)领导重视
- (二)有一定组织措施保证
- (三)一定经费保障
- (四)经期保健措施得到一定程度落实
- (五)孕期保健措施落实较好
- (六)哺乳期保健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 (七)女职工专项体检普遍得到落实
- (八)部分单位利用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 (九)通过榜样示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女职工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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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女职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一)女职工保健工作存在的问题
- 1.劳动行政部门监管不充分
- 2.女职工保健的组织机制不够健全
- 3.女职工保健措施不够健全
- 4.女职工的精神健康受关注程度低
- 5.女职工保健知识宣导培训不足
- (二)原因分析
- 1.女职工保健立法不完善
- 2.对女职工保健工作未给予应有重视
- 3.为女职工保健而投入的资源不足
- 4.部分单位女职工人数少,开展女职工保健工作有难度
- 5.工会的作用未有充分发挥
- (一)女职工保健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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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改善女职工保健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 (一)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
- (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 1.全面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 2.依法依规及时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 3.加强女职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辅导
- 4.注重政策激励
- 5.加强女职工保健工作调查研究
- (三)用人单位
- 1.设立和健全相应的组织保障
- 2.为全体女职工提供平等保健待遇
- 3.要更重视女职工的心理、精神健康
- 4.要关注更年期女职工的保健
- (四)工会
- 1.尽快修改并完善《厦门标准》
- 2.加强对女职工保健的监督
- 3.组织用人单位交流分享女职工保健工作经验
- 4.加强女职工保健培训
- 5.鼓励小微企业联合开展女职工保健工作
- 6.做好更年期女职工保健的调查研究,推进更年期女职工保健工作提升
- 7.利用更多激励机制助推企业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 8.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尽力履职
- (五)女职工自身
- 1.要提高自身保健意识
- 2.提高自我维权的法律意识
- 3.学会充分利用女职工保健设施、措施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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