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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及其前景

摘要

2020年12月30日,历经7年35轮谈判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终于在原则上达成。该协定包括序言和六个章节,分别是目标和一般定义、投资自由化、监管框架、投资和可持续发展、争端解决机制和最终条款,其目的在于为中欧间投资确立清晰的、对双方有利的规则,以减少或消除相互间投资的障碍。《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将不仅能够进一步推动中欧双方的相互投资,而且也必将强化并进一步促进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但该协定的顺利实施,后续也会面临着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欧盟内部批准问题、新协定与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现有双边投资协定在适用上的衔接与协调问题、欧盟单边监管措施对投资协定的影响等问题。

作者

程卫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章凯琪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欧洲研究系欧盟法方向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欧盟法和国际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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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及其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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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背景
    1. (一)中欧双边投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 (二)欧盟权能的变化要求欧盟对外投资协定须更新换代
    3. (三)发展新的国际投资政策成为欧盟开展谈判的重要动因
  • 二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核心内容
    1. (一)关于“投资”与“投资者”的定义
    2. (二)关于市场准入和负面清单
    3. (三)关于公平竞争问题
    4. (四)关于监管框架
    5. (五)关于投资和可持续发展
    6. (六)关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 三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意义与前景
    1. (一)《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意义
      1. 1.为促进中欧投资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 2.有利于促进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与对外合作
      3. 3.有利于欧盟实现“战略自主”的目标
    2. (二)《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前景
      1. 1.《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批准生效还需双方进一步努力
      2. 2.《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原有投资协定的衔接与协调问题
      3. 3.欧盟的投资安全审查及其他机制对投资协定可能的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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