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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习惯法与生态保护

摘要

习惯法是“文化的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是人们共享、习得并约束和指导人们行为规范的一套意义系统。习惯法的研究属于法律人类学的研究领域。习惯法有别于国家颁布的成文法,但其功能是对成文法的有效补充。本文将田野调查的个案和前人研究的文献讨论作为地方性知识的习惯法以及对生态环境有保护功能的习惯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括铸牢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意识。调查、研究和总结各民族文化中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习惯法,对寻找多种形式、多种方法保护生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生态环境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加以研究并付诸实践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

作者

巫达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多样性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学学会会常务理事,中国人类学学会理事,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德国马普宗教与族群多样性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高级研究伙伴,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语言学系访问学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工作。出版《彝语语法(诺苏话)》(与陈康合作)、《社会变迁与文化认同:凉山彝族的个案研究》、《族群性与族群认同建构:四川尔苏人的民族志研究》等专著,在《民族研究》《民族语文》《中央民族大学学报》《西北民族研究》,以及Asian Anthropology,Cultural Diversityin China等期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70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基地重大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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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习惯法与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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