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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企业:基层治理主体创制新探索

摘要

治理主体创新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近年来成都市通过创制“社区社会企业”这一新型社区治理主体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和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这一治理主体的核心主张在于:在党的领导下,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盘活社区公共资源、链接社区外的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通过实地调研,本报告从政策基础、创制现状、运作模式和发展困境四个方面对成都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成都社区社会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度层面面临缺乏集体经济基础、存在违规风险和部门间协调不畅等难题,在运作层面面临严重依赖于社区治理基础、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张力、社区“两委”成员运作能力欠缺、存在违背与侵占社区公共利益的风险等困境。为此,我们从完善社区社会企业的支持性政策、加强社区社会企业本土知识开发、锁定社区社会企业的公共性、选定合适的运营模式与业态规划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作者

李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社会企业。
徐彩云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社会企业。
黄英 ,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企业与公共治理。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高乐,2019,《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
  • 马克·H.穆尔,2016,《创造公共价值:政府战略管理》,伍满桂译,商务印书馆。
  • 吴晓林、谢伊云,2020,《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创制:城市基层治理转型的“凭借机制”——以成都市武侯区社区治理改革为例》,《中国行政管理》第5期。
  • 向静林、张翔,2014,《创新型公共物品生产与组织形式选择——以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为例》,《社会学研究》第5期。
  • Schneider,Anne and Helen Ingram. 1990. “Behavioral Assumptions of Policy Tools.”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52:510-529.

社区社会企业:基层治理主体创制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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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社区社会企业的政策基础
  • 二 社区社会企业的创制现状
    1. (一)概念建构
    2. (二)治理结构
      1. 1.法人主体
      2. 2.股权结构
      3. 3.组织架构
      4. 4.业务领域
      5. 5.利润分配
    3. (三)激励机制
    4. (四)监督管理
  • 三 社区社会企业的运作模式
    1. (一)黉门街模式
    2. (二)书院模式
    3. (三)五星模式
    4. (四)锦水苑模式
    5. (五)模式演化
  • 四 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困境
    1. (一)制度层面的困境
    2. (二)运作层面的困境
  • 五 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建议
    1. (一)完善社区社会企业的支持性政策
    2. (二)加强社区社会企业本土知识开发
    3. (三)锁定社区社会企业的公共性
    4. (四)选定合适的运营模式与业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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