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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养老还是女儿养老?

作者:张丽萍

来源:《家庭与性别评论 第10辑》

发布时间 2020-06-28 18:15   浏览量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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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问题

儿子和女儿在赡养父母时的性别差异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作为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制度之一,子女在成年以后对父母的“反馈”很早就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兴趣(费孝通,1983;Lee,Parish,& Willis,1994)。与此同时,在父系家庭制度的背景下,性别差异也是众多学者研究中国家庭时的一个永恒话题(金一虹,2000;李银河,2007)。所以,从性别差异的角度对中国传统的赡养制度进行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一方面,性别差异为我们全面认识中国家庭养老制度的延续和变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观察视角;另一方面,作为中国家庭制度的一个核心环节,儿子和女儿养老功能的变化也很有可能成为我们分析整个父系家庭制度变迁的突破口。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对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进行研究已不仅是一个具有学术价值的理论问题,而且成为社会各界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所以,对儿子和女儿的养老功能进行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中国家庭的变迁规律,而且对中国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具体来说,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第一,儿子和女儿的养老功能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性别差异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表现是否有所不同?第二,儿子养老和女儿养老的作用机制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中国从夫居的居住传统在当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第三,女儿参与养老的原因是什么,中国快速的人口转变与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对之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虽然以往的研究也或多或少地讨论过这些问题,但与之不同的是,本文采用了家庭内部比较(intra-family comparison)这一更加严谨的数据分析方法。通过对同一家庭内部不同兄弟姐妹的赡养行为进行比较研究,这种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家庭层面未观测到的异质性,所以与其他研究相比,本文的分析结果更加可靠。

二 文献回顾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父系家庭传统的国家,父系家庭制度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责任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儿子不仅在结婚以后被期望与父母同住,而且要负责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而女儿在出嫁以后就成了丈夫家的人,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则不再承担正式的赡养义务(Greenhalgh,1985)。受到这种家庭伦理规范的影响,儿子一直以来都是父母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主要提供者,只有在家庭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才会顶替儿子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Lin et al.,2003;Lee,Parish,& Willis,1994)。

针对台湾家庭的研究发现,虽然台湾在快速的现代化过程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儿子在养老中的核心作用依然非常显著(Chu & Yu,2010;Lin et al.,2003;Lee,Parish,& Willis,1994)。针对大陆家庭的早期研究也得到了与台湾类似的结果(Yang,1996;徐勤,1996)。但近些年来,一些小范围的调查却发现,在当代中国家庭,女儿参与养老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在某些方面,女儿的作用甚至已经超过了儿子。

谢宇和朱海燕(Xie & Zhu,2009)利用1999年在上海、武汉和西安三地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发现,与已婚儿子相比,已婚女儿(特别是那些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女儿)能够向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他们认为,城市中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女性经济资源的增加是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然而,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依靠女儿养老的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地区,在相对闭塞的农村,女儿也已在赡养父母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唐灿等,2009)。唐灿等人(2009)对浙东农村的调查发现,由于当地生育率的下降和男性外出务工造成的传统养老资源的萎缩,依靠女儿养老已成为当地新兴的社会风俗,女儿对娘家的经济意义也已经越发显著。由此可见,已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中国传统的以儿子为核心的赡养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当代中国家庭,女儿开始和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甚至比儿子更加孝敬父母。

虽然已有很多学者对中国家庭养老中的性别差异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结合现代化、人口转变和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等宏观背景对女儿参与养老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但这些研究或者基于田野观察,或者基于局部地区的调查数据,而基于局部地区的研究结论是否能够推论到全国尚未可知;而且已有的研究也缺乏对城乡之间性别差异的系统比较。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已有的研究在以下三个方面也有值得改进之处。

01
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

就家庭养老的内容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至少应包括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而已有的研究通常集中于分析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而较少综合考虑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照料。而且从以往的研究成果来看,儿子和女儿在这两个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可能并不相同。

针对欧美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在赡养父母时,儿子更可能提供经济支持,女儿更可能提供生活照料(Horowitz,1985;Montgomery & Kamo,1989)。对此,学术界提出了两种理论解释(Lin et al.,2003)。第一种是性别角色理论,这个理论认为,社会对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角色期待,所以在赡养父母时,儿子更可能表现出一些男性化的行为,如提供经济支持;而女儿更愿意承担一些女性化的工作,如家务劳动和生活照料。第二种是资源禀赋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儿子通常掌握较多的经济资源,所以更适合扮演支持者的角色;而女儿通常具有较多的弹性时间,所以更适合承担照顾者的角色。

不过,针对台湾家庭的研究却发现,儿子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表现都比女儿更加突出,研究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受到东亚社会所特有的父系家庭传统的影响(Lin et al.,2003)。虽然从文化渊源上看,大陆与台湾同样深受父系家庭制度的影响,但如前所述,已有很多研究指出,在中国大陆,家庭养老中的性别角色已经发生了转变。然而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相关研究都局限于经济支持一个方面,而生活照料方面的性别差异目前尚不清楚。从性别角色理论和资源禀赋理论出发,我们有理由认为,儿子和女儿在生活照料方面的角色转变可能更加明显,所以,将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结合起来有助于我们对当代中国家庭在赡养老人时的性别角色分工获得更加全面和清晰的了解。

02
是否控制居住方式

与西方社会的核心家庭模式不同,中国人有多代同堂的居住传统。虽然很多研究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出现了明显的核心化趋势,但如今仍然有很多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同住(王跃生,2006)。曾毅和王正联(2004)的研究发现,在2000年,65岁以上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依然超过了60%。即使在不同住的情况下,大多数老人也会选择与子女相邻居住(Lei et al.,2013)。由于是否与父母同住以及与父母的居住距离对子女的赡养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鄢盛明等,2001;杨菊华、李路路,2009),所以很多学者在进行研究时,都对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方式进行了统计控制。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居住方式本身就是一个高度选择性的结果,子女的性别、年龄、社会经济地位等个体特征都会对之产生影响。特别地,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下,子女性别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自古以来,中国实行的是男娶女嫁的婚姻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从夫居制,所以在同等情况下,儿子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女儿(许琪,2013)。即使子女不与父母同住,儿子与父母的居住距离也比女儿近得多(Chu,Xie,& Yu,2011)。所以,这种居住方式上的性别差异很有可能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行为产生影响。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在从夫居的文化背景下,子女性别对赡养行为的影响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见图1)。第一条是直接效应,即图1中的a,它表示如果儿子和女儿与父母的居住方式完全相同,那么赡养行为是否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特殊的父系家庭制度规定儿子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所以儿子的直接效应应该大于女儿。第二条是通过居住方式产生间接效应,即图1中的b*c,它表示由于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方式不同所导致的赡养行为上的差异。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家庭从夫居的居住传统导致父母通常选择与儿子同住,而与父母同住又会增加儿子在各个方面赡养父母的可能性,所以儿子的间接效应也应大于女儿。而性别的总效应则是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之和,即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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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性别影响赡养行为的两条路径


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往往对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方式进行统计控制。例如,在谢宇和朱海燕(Xie & Zhu,2009)的研究中,他们对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和不同住的子女分别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对两种居住类型下的性别差异进行比较。这种研究虽然很有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控制居住方式以后,研究者实际上分析的是性别对赡养行为的直接效应,而要对总的性别差异进行更加全面的解读,则还需综合考虑性别通过居住方式产生的间接效应。基于此,本文将对控制与不控制居住方式的情况下,性别的直接效应和总效应进行系统的比较。

03
家庭内部比较和家庭之间比较

在理想情况下,要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行为进行严格的比较研究需要掌握所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信息,并且在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老人中,比较是儿子给父母的多还是女儿给父母的多。但是由于数据的限制,以往的调查通常只能获得某一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对性别差异的比较研究实际上是在家庭之间进行的,而这种立足于家庭之间的比较方法(inter-family comparison)具有明显的缺陷。首先,它忽视了当前绝大多数中国老人都有多个子女的客观事实(样本中只有一个子女的老人比例为15.3%)。其次,它也给我们的因果推论带来了困难。也就是说,即使我们通过分析发现A的儿子给A的帮助多于B的女儿给B的帮助,我们也很难判断这是由于子女的性别造成的,还是由于A和B这两人的差异造成的。虽然我们可以对父母的一些特征进行统计控制,但是由于其他未观测到的父母层面的异质性,我们依然可能得到错误的研究结论。

相比之下,如果能够同时得到多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信息,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同一个家庭内部比较是儿子给父母的多还是女儿给父母的多。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父母都是A的情况下,比较是儿子给A多还是女儿给A多。与家庭之间比较的分析方法不同,这种立足于家庭内部比较(intra-family comparison)的分析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家庭层面未观测到的异质性(unobserved heterogeneity),从而提高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不过,由于这种分析方法对数据的要求较高,目前在相关领域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篇研究使用过(Zhu,2008)。有利的是,本文使用的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询问了所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行为,这为使用该方法创造了条件。

三 数据、变量和模型
01
数据和变量

本文使用的是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以下简称CFPS)数据。CFPS是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持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社会调查,该调查采用内隐分层的、多阶段、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样本覆盖了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海南省之外的全国25 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覆盖面约占中国内地总人口的95%。谢宇(2012)曾对CFPS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发现该调查的性别、年龄分布,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等基本特征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非常接近,数据质量很高。

就本文的研究问题而言,CFPS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同时搜集了多个子女对老人的经济支持、家务帮助和生活照料的数据,这在国内同类其他调查中是绝无仅有的,也为本文深入比较儿子和女儿的赡养功能提供了方便。

为了满足在家庭内部比较的分析要求,笔者仅保留了样本中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老人进行分析。除此之外,笔者还删除了样本中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因为通常来说未成年子女并不具备赡养父母的经济能力。最后,由于CFPS对同一户中的每个家庭成员都进行了访问,所以很多有配偶的老人及其配偶都在成人样本当中,为了避免对这些老年夫妇的成年子女重复计算,笔者只留下了这些夫妇中的一方进行分析。经过上述处理并去除缺失值以后,进入分析的父母数量为2468人,其18岁及以上的成年子女共9076人,平均每个父母有3.7个子女。

本文的因变量有三个,分别是子女是否给父母经济支持、是否帮父母做家务和是否照顾父母,这三个因变量都是二分变量。

在自变量方面,本文主要考察子女性别对赡养行为的影响。除此之外,在模型分析时还控制了子女的年龄、婚姻状况、教育年限、职业类型以及与父母的居住距离。虽然从理论上看,父母的特征也会影响子女的赡养行为,但本文使用的固定效应模型已经内在地控制了所有父母层面的变量,所以模型分析时已无须纳入它们。不过,为了使读者对本文所用的数据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我们对父母和子女的特征都进行了统计描述。对父母特征的统计描述见表1,对子女特征的统计描述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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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父母特征的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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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子女特征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发现,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儿子和女儿与父母的居住方式都有非常明显的差异。不仅儿子与父母同住的比例明显大于女儿,而且即使在不同住的子女当中,儿子与父母住得较近的比例也明显高于女儿。由此可见,中国家庭从夫居的居住传统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下文,笔者将会深入分析这种居住方式上的差异对儿子和女儿赡养行为的影响。

02
统计模型

在技术层面,为了实现在家庭内部比较的研究目标,本文使用了固定效应模型(fixed effect model),这种方法能够充分利用多个兄弟姐妹的信息,从而对很多家庭层面不可观测的异质性进行统计控制。当因变量为二分变量时,固定效应模型的表达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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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是父母的下标,是子女的下标。表示父母的第个子女向父母提供赡养的概率。是个子女层面的自变量,如子女的性别、年龄等,是其回归系数。是父母的固定系数,它代表了父母自身的异质性。

与经典的logistic回归相比,固定效应模型最大的特点是增加了,这相当于对每个父母使用一个虚拟变量。在增加之后,模型实际上是在当父母都为的情况下,比较不同子女的赡养行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所以,通过固定效应模型,我们可以在同一个家庭内部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比较研究。

但是,在纳入之后,固定效应模型已不能估计父母层面变量的回归系数,例如父母的年龄、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因为对来自同一个家庭的兄弟姐妹而言,这些变量的值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在增加个固定截距以后,这些父母层面的回归项都会被吸纳进当中。事实上,即使在模型中考虑这些变量,也会因为完全共线性而被自动排除在模型之外。不过,父母特征(如城乡)与子女特征(如性别)的交互项依然可以进入模型。

四 分析结果
01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分城乡和是否同住描述了儿子和女儿对父母的赡养情况。首先,就全国来看,儿子在经济支持、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三个方面赡养父母的比例都高于女儿;但是就显著性水平来看,儿子仅在经济支持一个维度上显著高于女儿,在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两个方面,儿子和女儿的差异是比较微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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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儿子和女儿向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百分比


其次,分城乡来看,儿子和女儿在养老过程中的作用有明显的不同。在农村,儿子在经济支持、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三个方面的作用依然显著大于女儿;但是在城市,儿子和女儿的作用是旗鼓相当的,而且从数值上看,女儿在所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都已略微超过了儿子。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现代化程度较高和人口转变速度较快的城市地区,女儿的养老功能体现得更加明显。

最后,从表3还可以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如果我们仅就合计这一行来看,在全国样本中,儿子在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方面的作用都略高于女儿,但是无论在与父母同住的子女中进行比较,还是在不与父母同住的子女中进行比较都可以发现,女儿在这两个方面做得都比儿子多。这种现象在统计学中被称作辛普森悖论(Simpson's parodox),即条件分布与边缘分布的结果相互矛盾。出现这个悖论的原因在于:儿子更可能与父母同住,而与父母同住是帮父母做家务和照顾父母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所以,尽管在都同住和都不同住的情况下,女儿的作用都比儿子大,但是因为儿子与父母同住的比例更高,所以当我们把同住与不同住的子女合在一起进行比较的时候,就会发现儿子的作用反而比女儿大。在下文的模型分析部分,笔者还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02
模型分析
1.性别差异

为了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比较研究,本文还使用了固定效应模型,模型输出结果见表4和表5。在表4中,我们除了纳入子女性别这一核心自变量之外,还控制了子女的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年限和职业类型。可以发现,在控制了这些变量以后,儿子在经济支持、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三个方面的作用都显著大于女儿。不过,由于表4并未控制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所以它研究的是子女性别对赡养行为的总效应。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在儿女双全的情况下,儿子在赡养父母时的总效应依然显著大于女儿,中国传统的以儿子为核心的赡养制度依然得到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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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固定效应模型输出结果(不控制居住距离)


然而,当我们继续控制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以后可以发现,性别的回归系数在三个模型中都发生了非常剧烈的变化。首先,从经济支持这个方面来看,虽然儿子的核心作用依然显著存在,但是与表4相比已经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下降。其次,从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这两个方面来看,儿子的核心作用不仅荡然无存,而且出现了女儿超过儿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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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固定效应模型输出结果(控制居住距离)


为什么在控制居住距离以后,性别系数会出现如此大的变化呢?我们知道,如果x和y的关系因为z的存在而发生变化,那么这个z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z必须对y有显著影响;第二,z必须与x高度相关。而居住距离正是这样一个z。

首先,从表5可以发现,与父母同住可以大大增加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而且与父母住得越近,照顾父母的可能性越大。其次,从表2可以发现,儿子不仅与父母同住的比例大大高于女儿,而且与父母的居住距离也比女儿近。所以,儿子更可能赡养父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更可能与父母同住,且与父母的居住距离较近,而居住空间上的便利大大增加了他们赡养父母的可能性。所以,一旦我们将居住方式上的性别差异控制住,儿子在赡养行为上的性别优势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女儿反超儿子的现象。

正如图1所示,性别对赡养行为的影响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首先,性别会对赡养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其次,性别也会通过居住方式对赡养行为产生间接影响。如果就间接影响来说,在当代中国家庭,儿子的核心作用依然非常突出;但是就直接影响来看,性别差异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儿子的性别优势仅体现在经济支持这一个维度,而在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这两个方面,女儿的作用已经超过了儿子。

综上所述,尽管就性别的总效应来看,儿子的作用依然大于女儿,但是就直接效应来看,女儿在某些方面的作用已经超过了儿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的以儿子为核心的赡养制度已经发生了明显的转变。而且从分析结果来看,这种转变更多地体现在家务劳动等女性化的照料行为当中。结合性别角色理论和资源理论,这可能与社会对女性的性别角色期待和女性在时间方面的资源优势有关。

2.城乡比较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城乡分化较为严重的国家,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转变速度、社会保障水平和文化观念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Wu & Treiman,2004)。之前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也发现,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行为在城乡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为了对这个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我们在模型中增加了城乡和子女性别的交互项(见表6)。在增加这个交互项以后,子女性别的主效应反映的是农村中的情况,而性别与城乡的交互项反映的是城乡之间的差异性。

首先,就经济支持来看,性别的主效应显著为正,这说明在农村,儿子在经济支持方面的直接效应依然非常突出。不过性别和城乡的交互效应显著为负,这说明在城市,儿子和女儿在经济支持上的差异比农村小。而且,如果我们将子女性别的主效应和性别与城乡的交互效应相加,那么可以发现,城市中女儿在经济支持方面的直接效应已经超过了儿子,这也验证了谢宇和朱海燕(Xie & Zhu,2009)的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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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固定效应模型输出结果(城乡差异)


其次,从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两个方面看,性别的主效应在这两个模型中都为负,但二者都不显著。这说明在农村,女儿在生活照料方面给予父母的帮助与儿子大体相当,但略多于儿子。就城乡之间的差异性来看,性别和城乡的交互项在家务劳动方面并不显著,但是在照顾父母方面显著为负,所以,女儿在照顾父母方面的作用在城市家庭表现得更加突出。

上述分析表明,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行为在城乡之间确实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农村中大体上表现出“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分工合作的赡养模式;然而在城市,女儿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作用都已显著超过了儿子。由此可见,儿子和女儿在赡养父母时的角色转变在城市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

谢宇和朱海燕(Xie & Zhu,2009)的研究指出,中国城市快速的现代化过程已经改变了城市家庭传统的家庭观念,城市中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迅速提高不仅增强了女性参与家庭事务的主观意愿,而且赋予女性赡养父母的经济能力,所以城市中性别角色的转换会比农村更加明显。除此之外,唐灿等人(2009)的研究还指出,生育率的下降和男性外出务工造成的传统养老资源的萎缩也是导致老人不得不依靠女儿养老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一方面是快速的现代化过程中女性家庭地位的迅速崛起;另一方面,人口转变也赋予女性更多的赡养父母的家庭使命。而且,无论从现代化的程度还是人口转变的速度来看,城市都明显走在了农村的前面。所以,城乡之间在现代化和人口转变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很有可能是导致城乡家庭在赡养老人时表现出不同的性别分工模式的主要原因。

3.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

上文指出,现代化过程中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有助于改变女性传统的家庭观念,并且提高她们赡养父母的经济能力。为了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地位对子女赡养行为的影响,笔者在模型中增加了性别与受教育年限以及性别与非农工作这两个交互项。

首先,从表7可以发现,性别与受教育年限的交互项在三个模型中都显著为负,这说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儿在经济支持、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三个方面相对于儿子的作用都会体现得越来越明显。经过计算,当子女的受教育年限达到17年(大学)的时候,儿子和女儿在经济支持方面已经不存在显著差异;当子女的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初中)的时候,儿子和女儿在家务劳动方面的性别差异也会消失。而且随着受教育年限的继续增加,女儿在这两个方面的作用都会超过儿子。在照顾父母方面,由于子女性别的主效应本身就不显著,所以即使在没有接受任何教育(文盲)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的作用也相差无几;而显著为负的交互效应同样说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儿在照顾父母方面的作用也会超过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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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固定效应模型输出结果(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


其次,从表7还可以发现,参加非农工作会显著增加女儿在经济方面赡养父母的可能性。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通过参加非农工作,女儿获得了可以由自己独立支配的收入来源,而且非农工作的经历也有助于改变女性传统的家庭观念,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参加非农工作的女性更可能在经济上赡养父母。不过,从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两个方面看,非农工作与性别的交互项虽然有预期的作用方向,但统计检验结果并不显著。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在参加非农工作以后,女性会将大量的时间投入到工作当中,这会影响她们在家务劳动和照顾家人方面的时间投入。

总体而言,表7的分析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和非农工作会对女儿参与养老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所以,现代化过程中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确实是影响她们赡养行为的重要因素。

4.人口转变的影响

之前的分析还指出,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迁移流动的增加造成的传统养老资源的萎缩也是导致老人不得不依靠女儿养老的重要原因。为了深入研究人口转变带来的影响,笔者在模型中增加了性别与兄弟姐妹数量以及性别与居住距离这两个交互项。

从表8可以发现,性别和兄弟姐妹数量的交互项在三个模型中都是正值,而性别和居住距离的交互项在三个模型中都是负值。这一结果表明,总体而言,在兄弟姐妹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子女与父母住得较近的情况下,儿子的作用相对较大;而在兄弟姐妹数量较少的家庭以及子女与父母住得较远的情况下,女儿的赡养责任会有所增加。

不过,从模型对交互项的统计检验结果看,这两个交互项都只在经济支持这一个维度上是统计显著的,而在家务劳动和照顾父母两个维度并不显著。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儿子和女儿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这两种赡养行为上的劳动分工。性别角色理论和资源理论都认为,儿子更适合承担支持者的角色,而女儿更适合承担照顾者的角色,所以女儿对儿子养老职能的替代主要是就经济支持而言的,而受到传统性别角色分工和性别规范的影响,女儿往往会承担更多的照料责任,所以女儿在这些方面的责任不会因为家庭养老资源的萎缩而有特别显著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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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固定效应模型输出结果(人口转变的影响)


五 结论和讨论

本文使用CFPS在2010年的初访调查数据,从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功能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发现在当代中国家庭,儿子在赡养父母时的总效应依然大于女儿,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更可能与父母同住;一旦我们将性别通过居住方式所产生的间接影响控制住,儿子仅在经济支持这一个方面的直接效应超过女儿,在生活照料方面,女儿的直接效应已经显著超过了儿子。分城乡的比较研究发现,这种“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性别分工模式主要体现在农村;在城市,女儿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直接效应都已超过了儿子。所以,中国传统的以儿子为核心的赡养方式虽然没有彻底瓦解,但确实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快速的人口转变和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导致这些变化的重要原因。本文的这些发现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家庭的变迁规律,而且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它对中国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首先,在现代化和人口转变的宏观背景下,中国父系家庭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国内外学者极为关注的研究课题。本文关注的焦点虽然仅集中在家庭养老这一个领域,但它对我们认识父系家庭制度在其他领域的变迁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因为从理论上看,儿子的赡养责任不仅是他们获取财产继承权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唐灿等,2009),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中国父母在生育观念上对男孩的偏好(莫丽霞,2005)以及在子女养育和代际交往中对女儿的歧视(叶华、吴晓刚,2011)。那么女儿养老功能的提升是否会改变中国传男不传女的单系继承制度?女儿工具性意义的提升对父母的性别偏好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都是极富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所以,观察中国赡养制度的变化很有可能会成为我们认识整个父系家庭制度变迁的突破口。

其次,中国从夫居的居住传统虽然有利于儿子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女儿的养老功能。本文发现,在与父母的居住方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儿子能够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但女儿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照料。所以笔者认为,老人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居住选择。在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老人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依赖性依然很高,所以农村老人选择与儿子同住具有一定的经济理性成分。但是在城市,养老金的覆盖率和保障标准都比较高,老人不仅具备了一定的自养能力,甚至还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子女。所以,城市老人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依赖已经大为降低;相比之下,他们在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对城市老人而言,与女儿同住可能是一个更加理想的选择。

再次,本文在分析时将样本限定在多子女家庭,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家庭内部比较的研究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当前大多数中国老人都有多个子女的客观事实。研究发现,在多子女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根据自身的角色定位和资源优势在赡养父母时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例如,“儿子出钱、女儿出力”就是当前农村家庭普遍实行的一种性别分工模式。但是随着中国生育水平的持续下降,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只有一个子女,这势必会打破已有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分工合作模式,造成独生子女“既要出钱、又要出力”的不利局面。所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出现将对中国传统的赡养制度构成强烈的冲击,女儿的参与虽然有助于缓解家庭的养老危机,但并不足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如何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以应对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双重冲击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最后,虽然本文使用了家庭内部比较这种较为严谨的数据分析方法,并且结合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力求对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行为进行更加全面的比较研究;但是,由于数据本身的限制,本文的分析结论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第一,本文发现,与父母同住可以大大增加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老人对子女的经济依赖和照料需求也会反过来影响居住方式的选择。虽然从分析技术上看,固定效应模型能够控制所有的父母特征,包括父母的年龄、健康和各种养老需求,但本文并未对这种内生因果问题进行细致的研究,所以这个问题还有待后续的研究去探讨。第二,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比较儿子和女儿的养老功能,但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并未考虑儿媳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中国的家庭传统,女儿出嫁以后将要和丈夫一起孝敬丈夫的父母,所以在传统中国社会,女儿的养老功能实际上是通过媳妇这一特定的角色得以实现的,但目前所有的调查数据都未询问媳妇对公婆的赡养,所以我们很难分清老人回答的来自儿子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中,有多大比例是媳妇提供的,有多大比例是儿子自己提供的。只有期待在未来能够掌握更多数据资料的情况下再来回答这个问题。第三,在因变量的测量方面,很多研究指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应当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但CFPS仅询问了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信息,而没有询问子女在情感方面对父母的支持(如探望频率、打电话的频率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文的研究。而且仅从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来看,CFPS也只询问了子女是否有过赡养父母的行为,而没有进一步询问赡养行为的强度。例如,CFPS没有询问子女给父母经济支持的数额,也没有询问子女帮父母做家务和照顾父母的频率,所以这也是本文的缺陷之一。总而言之,有关家庭养老的研究还有很多重要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笔者也殷切地希望本项研究能够抛砖引玉,通过学术同仁的共同努力来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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