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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戳穿了的造假工程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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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新潮》案被称为1997年文化界第一案。它说的是,有人把自己写的东西署上郭沫若的名字,让郭沫若作为合作者,连同自己的名字一道出版,借郭沫若之名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这个人就是陈明远。《新潮》出版后,郭沫若的女儿郭平英将陈明远告上法庭。后来的结果是,法院判定陈明远侵犯了郭沫若的署名权,判陈明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新潮》一书停止再版。陈明远完败,是明摆着的事。前不久在网上看到《新潮》案“打了个平手”的说法,很感好奇,不免想探个究竟。对各方材料下了一番由表及里的功夫后,再次印证了笔者的如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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