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粮仓管理的律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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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显运
著
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关键词:
出处:
唐宋社会转型与中原文化研究
简 介: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历朝历代都极为重视粮食的生产和储藏,甚至把它放在治国安邦的重要地位。如《礼记·王制篇》云:“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这一储粮标准几乎为以后历朝统治者奉为圭臬,宋朝也不例外。宋太宗就曾言道:“国家大本,食是为先”太宗时期的大臣陈靖上书指出“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足则民天协和,民安则国本正固”。正因为如此,宋政府非常重视粮食的囤积。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仓储以存放粮食,中央粮仓有正仓、常平仓、义仓、惠民仓、广惠仓、丰储仓和转般仓等;地方主要有社仓、丰本仓等。另一方面,宋代又是我国古代漕运极为兴盛的一个时期,大量的粮食从东南地区漕运到京师和沿边地带,每年漕运数量一般在650万石以上,最多时达800万石,如此众多的漕粮无疑加剧了仓储管理的难度。为此,宋政府在吸收和借鉴前朝律令的基础上,先后于宋仁宗朝和南宋宁宗时期颁布了《天圣令》与《庆元条法事类》,其中的《仓库令》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对仓储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天一阁与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共同点校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收录了《仓库令》46条,其中唐开元二十五年令22条,宋令24条。南宋宁宗时期由名相谢深甫编撰的《庆元条法事类》中有关《仓库令》的律令也有数十条,散见于各卷之中。因《庆元条法事类》流传中大部分散佚,笔者辑录出的《仓库令》条文有20余条。如此重要的律令文献,遗憾的是,一些研究宋代法制史和仓储管理的论著尚未提及,目前尚无学者进行系统地探讨。故笔者拟以《仓库令》为中心,将有关仓储管理的律令措施条分缕析,期望能为宋代法律体系和粮食安全,乃至宋代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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