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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意与民意:北平市参议会研究(1928~1948) 收藏
简 介:本书讨论了1933~1934年北平市参议会、1946年北平市临时参议会和1947~1948年北平市正式参议会召开的背景、参议员的选举过程和人员构成、参议会召开后议案提交和处理情况等,着重分析参议会的实际运作。作者指出,北平市参议会的运作一直处于异常复杂的派系环境中,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内部、国民党内部的政治角逐对参议会的运作效果和议政特质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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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意与民意:北平市参议会研究(1928~1948) 收藏
简 介:本书讨论了1933~1934年北平市参议会、1946年北平市临时参议会和1947~1948年北平市正式参议会召开的背景、参议员的选举过程和人员构成、参议会召开后议案提交和处理情况等,着重分析参议会的实际运作。作者指出,北平市参议会的运作一直处于异常复杂的派系环境中,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内部、国民党内部的政治角逐对参议会的运作效果和议政特质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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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1927年4月国民党建立南京国民政府,至1928年颁布《训政纲领》,中国政治即进入一个以党治为特色的阶段。正如王世杰和钱端升所言,研究国民党1924年改组以来国民政府的组织,考察其地位的时候,“绝对不可忘却这个‘党治’的事实”。但是正如萧公权先生评论孙中山改组时所言,“孙先生虽然修改了党的策略,却并不曾放弃他的根本主张”。所谓孙中山的根本主张,即“实现英法美等典型民主国家的政党政治,以为运用民权的方法”。对于国民党而言,在实行党治和实现宪政前途之间构建一个可资运用的政治体制是一项艰难的挑战。学术界对国民党应对这种挑战而建立的体制说法不一,有称之为“党国体制”,有称之为“训政体制”。不管名称如何,其用意在以它描述国民党推进其宪政目标的政治实践过程(至少在理论纲领上如此)。这个体制的关键思路即通过国民党的训导监督,推进地方自治到最终实现民选政治。可以说地方自治尤其是县自治是该体制设计的关键一环。这种从县地方自治做起的宪政方案,在当时并非没有人提出异议,张佛泉即认为“从地方自治做起的宪政方案,在今日的中国也是行不通的,许多人以为中国欲走上民治的路子,一定要从地方自治、县自治做起。于是在国民参政会之外,也必须再添上临时省参议会、县参议会,才能满足这种要求。这一套新式‘八股’不知道甚么时候才能做完”。因为他认为“地方自治的完成是中国宪政所要达到的一个最高阶段,却不是中国实施宪政的起点”。不过张的这番话并不表明他反对以地方自治作为实现宪政的路径,他只是要求地方自治应该从智识较高的城市选举市长做起。就国民党的实践来看,地方自治是实现其政治设计的一以贯之的现实选择,自治的基本单位也从最初的县扩展到包括市在内。北平市参议会即为考察国民党完成上述政治使命过程的完整个案。从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北平市参议会的运作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相对较为完整的地方自治实践。本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国民党的表现,并将其放在诸多复杂的人事和政治关系中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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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正式参议会的运作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1945年1月30日,国民政府公布《市参议会组织条例》,对战后正式参议会的组织做出了详尽规定。这个条例和《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相比有不小的改进,最重要的是参议员由原来的遴选变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会期也改变为“市参议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每次开会三日至七日”。且直接规定议员对于市政府有“质询”权,而不是此前的“询问”权。此外还规定:“市参议员得由原选区公民二十分之一以上,或原团体会员十分之一以上之连署举行公民投票罢免之。”根据《市参议会组织条例》,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在1947年6月即任期届满,实际上临时参议会在当年6月并未即时结束,而是以驻会委员会的方式继续存在并履行相关职能。正式参议会一再推迟成立,早在1947年1月即有报道说正式参议会要在春季成立。但是直至8月,关于市参议会选举展开的具体日期才有比较确切的消息。在此期间,正式参议会成立的相关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首先进行的是市以下的选举,包括区、保民大会代表及保甲长的选举,这些市以下的选举与30年代北平市的选举大致相同,保甲既是表达民意的独立管道,又是北平市整个民意机关体系的构成部分,这个体系的核心仍然是市参议会。1947年7月中旬,有记者得到消息说在8月4日前“必须选出区民代表”,次日,又有报道说议员候选登记8月1日至9月21日要“办理完成”。从上述办理选举的曲折过程可以看到,一方面北平市的相关选举不断推迟,显示成立正式参议会的准备工作并不充分,另一方面也可见社会各界,包括市政府方面对成立正式参议会一事有很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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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临时参议会的成立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1934年以后,华北局势持续恶化,至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北平为日军占领,北平市参议会组织不复存在。直至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参议会组织才重新建立。不过此时的参议会组织,其建立的历史背景、立法依据及其主要特征,都有不小的变化。其中的历史背景变化,主要可从三个方面探讨:一是国民党内部关于宪政的自我安排;二是政府外力量(国内知识分子、中国共产党等)的宪政诉求;三是美国要求国民政府进行政治变革的压力。 1934年6月,北平市府会争论正酣之际,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及自治法委员会公布了《县自治法草案》《县自治法施行法草案》《市自治法草案》《市自治法施行法草案》,征求各方意见,以代替此前的《县组织法》《市组织法》等法律,此举是为了解决以前的相关法律争议,并适应训政重新调整的新情势。这些用来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对于民意机关的规定较以往大有变动,规定在市设立的市民大会为全市最高权力机关,以市公民组织之,行使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议权。市民大会解决了此前北平市府会双方有关公民复决权的法律缺失问题。此外,市仍然设立市议会,议员由市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选得连任。市以下设立区民大会,坊设立居民会议,各级民意机关职权和议事规则并无大的变化,而区公所和市政府之间则保持了区坊改制后的隶属关系。随着30年代南京中央政府权威的逐步强化,具有调整地方自治组织作用的保甲制度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得以推行。有论者认为此种“容保甲于自治”的做法所引发的搁置《县自治法》的争议“反映了当时地方政治制度全面回归官治、地方组织一元化的事实”。但是这种法理一元化的背后蕴涵着复杂的中央和地方政治博弈,恐怕不是简单的“官治”能够概括。对“官”之所指如果细加考察,不难发现其歧义颇多——到底是指党部,还是政府?其间的差异带来的对于地方政治实际情形甚至对“官”方实际处境的理解都大有不同。不论如何,地方自治作为训政时期地方政治建设的基础与核心部分,继续成为历届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宪政程序暨政治制度改革案》,作为对此前承诺六年训政应于1934年完成的补救,提出一个“宪政开始时期”的概念。这个“宪政开始时期”的期限为四年,处于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之间。从技术上说,这是国民政府对早经决定的六年训政期满,面临还政于民压力的一种理论弥补,也是对此前训政工作成绩不够显著,宪政在实际上又无法实行,以及当时中国在面临日本加紧侵略的形势下,宪政难以展开的一种合理的缓冲手段。在宪政开始时期,继续完成训政时期的工作,逐步实现“分期归政于民”,并拟定其进行程序是从第一步完成乡村自治,到第二步完成县省自治。综合这些步骤来看,自治的核心标志同样是完成各级政府和民意机关的选举。在乡村一级,主要是举行村镇民、乡民、区民大会,分别选举村长或镇长、乡长及区长。在县省一级主要就是:“1.由区民代表会选举县参议员若干人,组织县参政会;2.由县参议会选出代表,组织省民代表会;选出省参议员若干人,成立省参议会;3.选举各该县出席国民大会之代表。”上述有关民意机关的法规纲领相较于以前,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各级参议员产生的方法发生了巨大改变,参议员由原来具有直接普选意味的民选,转而变为由同级各相关代表会间接选举产生。民意机关代表由直接选举到间接选举的转变,是南京政府时期关于训政调整的核心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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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会矛盾的演变与市参议会的结束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30年代北平政局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前文对北洋政府被推翻以来北平政局的变化脉络已有简略的叙述。以下主要介绍参议会存续期间华北变局和北平市执政当局的基本状况。参议会在1933年4月完成参议员选举,并于7月正式运作时,华北局势正处于一系列政治危机的变化过程之中。以1931年九一八事变为界,此前华北政局主要在国内各政治派系之间的角逐中展开,此后华北政局则难以摆脱处理对日关系这一基本背景。日军在华北制造一系列事变,其总体态势为逐步向南推进,自九一八事变以后,1932年7月进攻热河,1933年元旦挑起“山海关事件”。北平市完成议员选举成立参议会时,主政华北的张学良面临日军和华北地方力量的巨大压力,而张此前已因东北事件和汪精卫反目,与中央行政部门的沟通亦成问题,加上这一时期日本有意利用各路非中央系的失意军阀、政客等策动“河北独立国”,当时北平弥漫着中央和地方,尤其是华北地方力量和南京中央之间不信任的政治气氛。李君山指出,自1933年起,日军就企图透过各种压力,削弱国民政府在华北的统治基础,进而促发中国在地军阀的分治运动,展现了华北地方力量和南京中央力量之间在面对日本时的复杂性(以至于到了1935年,日本方面和华北的宋哲元两方分进合击,终致迫使系出中央的北平市市长袁良去职)。可以说,排除中央力量一直是华北地方各种力量的一种政治合力。也是在这种情况下,亲蒋的张学良于1933年3月7日因热河失守引咎辞职,1933年3月12日,国民政府即令何应钦为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表示中央力量开始接管华北事务。而这种通过黄郛执行缓和的对日政策,并求得华北中央化的目标,也是蒋介石本人的企图。5月3日,中央政治会议决议设立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实际负责华北的对日交涉,该委员会以黄郛为委员长,以黄绍竑、李煜瀛、张继、韩复榘、宋哲元、于学忠、徐永昌、王揖唐、王克敏、王树翰、刘哲、汤尔和、周作民、张志潭、丁文江等22人为委员。从人员组成来看,这个委员会融合了党、政和地方各种人物,可解读为南京中央在各政治派系间谋求妥协的体现,以表现在面对外敌时国家的团结一致。这样,华北政局在中央蒋汪合作的形势下,由政学系的黄郛主政华北主导处理对日交涉,至同年5月31日,熊斌与日方冈村宁次在塘沽签订停战协定,规定中国军队撤至延庆、通州、宝坻、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以上地区以北、以东至长城沿线为武装区,实际上承认了日本对东北、热河的占领,同时划绥东、察北、冀东为日军自由出入地区。《塘沽协定》虽然引发国内多方不满,但是就对日交涉而言,短期内国民政府在华北避免了和日军的直接军事冲突(地方性的对抗则有冯玉祥部的对日作战),在1933年、1934年,平津暂时免去被占领之忧。这也是北平市参议会存续时期华北政局的基本态势,而北平市参议会完成参议员选举,却推迟至8月才正式成立,既说明此前选举完成后未能立即成立参议会乃因对日交涉未定的时局因素,也是此时北平及华北对日局势缓和的一个表征。有学者认为,“《塘沽协定》之后,中日关系在1933~1934年间呈现了30年代少有的‘平静’”。尽管这种平静是暴风雨之前的平静,不过对于北平市参议会而言,这短暂的平静时期已经足以构成中国近代民意机关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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