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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善》结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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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艺术的善
简 介:艺术活动有让自己客观化,以最大限度实现其客观价值的基本诉求。“艺术的善”的研究,可以看作对艺术客观化原则的追问。从艺术活动实际操作的角度看,艺术有一个将客观转化为主观的创意过程,也有一个将主观转化为客观的创造和价值体现过程,即通过艺术客观化的过程体现其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固有价值。这样一来,艺术就必须处理好与社会生活中一些原则的关系。 艺术的客观化原则并不一定非要固守某些既定的客观原则,反而可能表现出对这些原则的吸收、改造、强调、反思甚或批判,进而希图提出一个更高的原则,即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美的原则。将艺术的客观原则提升到“美的规律”的水平,一直是艺术活动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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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作品的艺术伦理批评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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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艺术的善
简 介:古典文艺作品大都为集体累世之作,因而是千百年来中国民众的精神成长、凝聚、冲突与共识的结晶。后人也可以从中真切地体察到“中国精神”的源流,并将此作为继续前进的力量。其中,《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作为当代中国社会辨识度极高的文学“四大名著”,业已成为“中国精神”与中国文化传统中最具“解释力”的文本,其地位毋庸置疑。 但是,对于“四大名著”何时在一起、因何在一起以及如何在一起的问题,似乎至今还缺少十分有力的说明。宁稼雨就曾指出这个问题,他说:“四大名著各以其独有的思想与艺术魅力饮誉于世,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是,从中国文化史的角度看,这四部经典巨著的文化价值取向是什么?它们之间是否有其内在关联?它对中国文化、中国文学的走向和发展具有什么形象展示的意义?却是人们疏于思考的问题。”实际上,“四大名著”不仅对文学,而且对“中国精神”的建构都有着“形象展示”的意义,是精神的“表情”。“四大名著”的“合体”无疑是一种“建构”行为,对于这种“建构”可以有版本学、发生学等多种解释。但是,作为一种“精神文明”成果,其也应当有精神上的意义和解释。否则,就难以把握这些作品背后所体现的“精神建构规律”。其实,探究“精神建构规律”,就是在把握“精神”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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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场域的伦理道德问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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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艺术的善
简 介:布迪厄指出:“艺术场域是个具有客观取向的积累性过程的场所。”国家剧院都是缘何而设?为什么世界各国都不约而同地倾力营建国家剧院等“剧场”,甚至将其作为艺术繁荣的标志、国家艺术水准的象征?对艺术场域剧场伦理性的探讨能够给出适当的解释。 剧场具有不可或缺的伦理场域地位,可以发挥法律评判上的道德审判职能。现实伦理问题可以在剧场特有的艺术氛围中重建它们的映像系统,剧场于是成为体现伦理关系、伦理冲突、伦理精神的艺术场域形式。所以,也可以将剧场理解为艺术伦理的物化空间,剧场对艺术道德有制衡作用。在剧场日益伦理化的艺术空间内,以道德使命为己任的艺术家一方面以艺术手段展开对道德实践、道德意见的物化,一方面又受到剧场作为艺术实践公共领域的约束,从而不断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遵守职业纪律,剧场于是成为道德意境的构成元素和场域保证。在这里,可以对现实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展现和评判,将自我的道德实践与作品的道德表现融为一体,并在艺术品接替上演的过程中显形、持存、壮大。随着艺术实践的繁荣,剧场的伦理价值不断得到体现和加强,逐步获得现实伦理系统的认可,甚至受到国家伦理意志的扶持。这时,剧场就会以国家剧院的形式成为体现当代艺术伦理精神的最高殿堂。但是,长期以来,人们缺乏对艺术场域的剧场伦理性的重视和挖掘,因此在看待国家剧院、博物馆、艺术馆、文体馆等建设方面时,更多的是对其加以功利性的、政治性的评判,这不仅仅给国家以及其他各项重大艺术工程的投入带来了消极舆论,也对艺术实践的繁荣、发展造成了很多负面效应。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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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动对艺术的推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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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艺术的善
简 介:有人说艺术家是“天才”,有人却说艺术家是“疯子”。被称为“天才”与“疯子”的艺术家还会这样自我辩护:“天才”与“疯子”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天才”与“疯子”的评价其实都是在暗示一个问题,即艺术家具有超出常人的“智慧”。但是,天才与疯子还是有区别的。它们的区别在于,“天才”的智慧能够发展为道德,或者至少能够与道德相连相通,不违背道德。而“疯子”的“智慧”是不可掌控的,甚至有可能危害社会。可见,“智慧”能否发展成类似于“规范”的东西,能否与主流的价值观相契合,是“天才”与“疯子”的本质区别。 “艺术的善”是“艺术客观原则的实现”。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艺术对伦理精神的体现;(2)道德行动对艺术的推动。前者构成了“艺术伦理的善”的主要内容,后者则构成了“艺术道德的善”的主要内容。它们与一般伦理、一般道德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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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对伦理精神的体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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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艺术的善
简 介:“艺术伦理的善”是“艺术的善”的重要方面,主要包含两个问题:(1)艺术的伦理性问题;(2)艺术对伦理精神的体现问题。二者有着深刻的逻辑关联,因为“艺术对伦理精神的体现”是对“艺术的伦理性”的最好证明。那么,艺术“因何”要体现伦理精神?艺术“如何”体现伦理精神?艺术体现了“怎样”的伦理精神?在这方面,研究最充分的要属黑格尔。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建构了一个十分严密的精神哲学王国。他在“绝对精神”部分提出了“艺术宗教”这个范畴,对于“艺术伦理的善”的理论建构具有突破性意义。作为绝对精神形式的“艺术宗教”,是主体精神世界发展的高级阶段。这里的“宗教”,实质上是关于艺术精神的历史经验的哲学,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神学“宗教”。艺术宗教是主体的精神意识的艺术形式、艺术阶段,也可以将其理解为艺术的一种精神形态、精神状态或精神境界。更为重要的是,黑格尔的艺术宗教论确立了以“伦理的精神”为理论内核的思考逻辑,使“艺术伦理”学说具备了超越世俗的精神品格。艺术也被赋予了自由、合理的运行于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之间的“动力”,因而使“艺术伦理的善”获得了客观、自主、自由、自在的活力特性。也就是说,黑格尔的艺术宗教论为“艺术伦理的善”的研究确立了一个相对完备的“问题域”,即“艺术对伦理精神的体现”之“艺术伦理的善”的“问题域”。“艺术伦理的善”在精神哲学的意义上,获得了自己的“领地”,即以“艺术宗教”为外壳的“艺术伦理”的范畴体系。而这个范畴体系处于“具有伦理真实性的客观精神”与“具有艺术绝对性的绝对精神”之间,运行于艺术精神的客观向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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