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违约救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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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艳芝
刘剑锋
著
出版时间:2018年11月
关键词:
出处:
民商法论丛(第67卷)
简 介:一 违约形态
二 违约救济
三 比较与启示
结语
南非法是混合法系的代表,从1652年荷兰人扬·范理贝克到好望角开拓殖民地,到1795年英国占领开普,在荷兰所通行的罗马-荷兰法被荷兰殖民者带入南非,并成为现代南非法发展的基础。从1806年英国第二次占领开普开始,英国法在南非开始逐渐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商事领域,英国的流通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都对南非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商业交往最重要的法律,合同法也不例外。1910年南非联邦成立后,南非出现了罗马-荷兰法的复兴,被遗弃的罗马-荷兰法重新受到重视。但不管是英国法的引进,还是罗马-荷兰法的复兴,在南非,它们都没有彼此取代,而是相互作用,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了典型的混合法。因此,南非法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影响的结果,这使得南非成为成功移植、融合法律制度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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