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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与执法转型 收藏
出处: 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22)
简 介:在交通执法领域,适用简易程序“一对一”执法是行政机关较为常用的方式,因此以交警一人陈述来认定违法事实的优势证明标准也成为执法主流。但是,在新时期要求执法全过程记录与公开的新形势下,对交通执法中这类降低证明标准适用优势证明标准的情形如何作出合理限制,如何准确适用瞬时发生、不留痕迹、无交通监控设备条件等识别要件,明确因客观条件所限而难以达到一般证明标准的基本规则,同时充分考量已有执法设备的网络和信息化条件,是一个需要直面的法律问题。要避免执法人员在有证明条件的情况下,不加限制地将交通处罚案件均以“优势证据”为认定事实标准,过度减轻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可能冲击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文以“张某某申请行政监督提请抗诉案”为展开,该案是2021年度上海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抗诉后唯一改判的案件,法检机关在本案处理中所展现出的法治思维,对新时期数据治理与执法转型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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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的新实践 收藏
作者: 殷勇磊 张永胜 蒋骅 任修枝 著 出版时间:2022年07月
关键词: 行政检察 穿透式监督 程序空转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出处: 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22)
简 介:通过对2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分析梳理,可以呈现新时期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的精要。案件的基本情况显示,申请监督的案件类型覆盖面广,行政履职类和城建类行政强制领域增长迅速;行政主体分布广泛,以区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增长较快;监督案件中实质性争议源于动拆迁的案件居于首位;申请监督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的案件增多等特点。“五违四必”整治和“动拆迁纠纷”是两类区域性重点类型案件。同时发现,行政执法和审判所凸显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规范有待优化,行政机关履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力有待加强,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争议的主动性有待提高等应当引起重视和改进的相关问题。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的主要做法与成效有:建立案件实质性原因台账,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发挥一体化机制作用,提高行政类案裁判释法的统一性。下一阶段,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及审判的新路径在于: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提升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水平,建议法院进一步提升类案释法说理的统一性,建立多元行政争议化解平台,聚焦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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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收藏
作者: 谈信友 张永胜 蒋骅 著 出版时间:2019年05月
出处: 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9)
简 介:2018年,以上海三分院办理的案件为例,上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呈现数量持续上升、类型分布广泛、矛盾集中突出、息诉化解难度大等特点。大部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且对程序公正的要求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标准不统一、程序意识不强、回应当事人方式不当等问题相对突出,行政审判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到位。三分院采取了不少措施以强化监督,推动案件的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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