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尤廷 诉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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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祎
著
出版时间:2018年12月
关键词:
出处:
残障权利研究(第4卷/第1期/2017·夏季号)
简 介:(第2700/10号申请)
基尤廷诉俄罗斯案
基尤廷诉俄罗斯案中包含两个关于残障权利的重要法理。一是对艾滋病作为一种残障的认定,二是“公共安全与卫生”作为歧视免责抗辩的标准。
本案法院认定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为残障人。其中第三方意见特别提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09年联合发布的“残障与艾滋病政策简报”主张《残疾人权利公约》中禁止基于残障的歧视适用于艾滋病患者。并且,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实践都开始慢慢接受这一进路,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将残障法扩大解释为包括艾滋病状况。在格罗诉瑞士案中,法院也已认定《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包括了反对基于残障的歧视。美国的布莱登诉阿伯特案中,法院也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认定为残障人,因为“艾滋病病毒感染造成血液异常,感染者的白细胞水平持续下降……因此,艾滋病病毒感染应被视作一种生理的紊乱,并对感染者的血液和淋巴系统持续产生有害的影响。艾滋病病毒感染因此符合法律对于身体损伤的定义”。但法院也强调“如果这种损伤并不影响重要的生活活动,就不能认定为存在法律所定义的残障。被告主张艾滋病病毒感染对其生育能力造成了实质性限制……我们认为生育的确是一项重要的生活活动……根据对医学证据的评估,我们也认为被告的感染实质性地限制了其生育能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诠释一方面符合《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种从社会模式出发的解释进路。法院没有一刀切地认定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是或者都不是残障者,而是进一步考察了个人生活受限的情况。这样做可以确保因残障而生活受限者的平等权利不被侵害,也避免了强化社会对于某一社会群体的刻板印象。
¥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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