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关于性骚扰问题的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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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杰锋
译
出版时间:2022年04月
关键词:
出处:
反歧视评论(第9辑)
简 介: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颁行
本文件结合最近的司法案例,为界定性骚扰概念和确定雇主的责任提供相应指南。
《民权法案》第七章第703(a)(1)条规定,雇主的下列雇用行为违法:基于任何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宗源国的原因,不雇用或拒绝雇用或解雇任何个人,或在报酬、条款、条件或就业特权等方面歧视任何个人。
1980年,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以下简称EEOC)颁布了相关指南,认为性骚扰行为违反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第703条的规定。上述指南确定了不受欢迎的、包含性性质的行为构成性骚扰的认定标准,确立了雇主可能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并建议雇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性骚扰行为的发生。EEOC在其执法诉讼中使用了上述指南确立的标准,同时,美国许多下级法院也开始依据该指南进行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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