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字研究历史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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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黎明
著
出版时间:2019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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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第十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简 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育用字是接受教育者应当学习掌握的汉字,是整个“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重要组成部分,代有更迭,惜至今未见对其做历史性梳理。但自有学校教育以来,教育用字就客观存在于历朝历代的教育教学领域,而从教育价值的角度择取汉字自古及今绵延不绝。尤其从1930年傅葆琛发表《汉字“基本字”研究的初步》,到1945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暂用国民通用基本字表》,再到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行《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集中体现了汉语教育用字研究由民间自发提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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