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耻”与中国人行为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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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耀基
著
出版时间:2022年11月
关键词:
出处:
中国社会心理学文选1919~2019
简 介:近百年以来,凡是留心观察中国人行为的人,不论是外国人或中国人,不论是学者或文学家,几乎都认为支配中国人社会生活的一个核心原则是“面子”的观念。也许不是偶然的,据我所知,第一个提出这个看法的是一位外国的传教士,史密斯(Arthur Smith,即明恩溥)在他1894年的《中国人的特性》(Chinese Characteristics)一书的第一章就讨论到中国人的“面子”(Smith,1894)。显然,一个西方文化背景的人,当接触到中国社会时,他对中国人的“面子”观念是很容易意识到的。当然,并不是中国文化的专有品(Ho,1975),但西方社会很少有像中国人那样浓厚的“面子意识”(Latousette,1947:689-691)。五十年前,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认为统治中国的三女神是“面子、命运和恩典”,而三女神中,面子又比命运、恩典更有势力。在他眼中,中国社会之所以不能有民主、法治乃至安全的交通,都是由于“面子”作祟(林语堂,1976:158~164)。鲁迅在对中国国民性的一些敏锐观察中,当然没有放过对中国人的“面子”的鞭挞。他认为中国人,特别是“上等人”,什么事情都“爱面子”,这是一种“面子主义”,“面子主义”无不是种虚伪的道德观(鲁迅,1981,卷四:431,卷六:98~99、100)。诚然,在六十年代或以前的共产主义小说中,一位学者在分析中指出:“新公民画像中自然没有‘面子’的地位,面子的问题是完全不存在的。”(Chen,1964)但“面子意识”在社会主义中国大陆的实际生活中显然没有消失(参见孙隆基,1983:152~173)。至于在台湾和香港的中国人社会中,“面子”,像人情一样,仍是支配人际行为的重要的文化概念或原则(金耀基,1980)。诚然,“面子”可视为中国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社会事实”,即它不只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中,也是外在于个人,而独立存在于社会中的。“面子”二字在日常生活中是常用的,但在高文典册中则很少甚或没有提到;不过,这并不表示这个文化概念只落在下层文化或小传统中,事实上,中国最重要的儒家典籍《论语》、《孟子》与《大学》、《中庸》四书中所屡屡提到的“耻”的概念即与“面子”有密切关联的。一般的观点是,当一个人“面子”受到损伤时(失面子)便会产生一种“耻感”。西方社会科学者在分析中国人行为时,常把face(面子)与shame(耻)两个概念连在一起(如Pye,1986;Wilson,1970),而有不少学者把中国或东方其他文化称作耻的文化(shame culture),与“耻的文化”相异的有些西方文化则被称为罪的文化(guilt culture)(Benedict,1946;Hsu,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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