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摘要

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课题的提出与“依法治国”话语的确立密不可分,经历了从学术倡议、政治接纳到行政主导的演进过程。重大行政决策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效果”形式推理不同,它的逻辑关系是“手段—目的”,即政府为完成行政目标而作出的一种方案选择。因此,具体行政行为赖以合法的“授权—执行”理论框架是不够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化需要借助“法律授权+民主正当性+技术理性”的“复合的行政合法化框架”。在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权、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及其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是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只能解决行政过程中段的合法化问题,前端的“党委决策法治化”和末端的“党政同责”是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配套制度。也正因此,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路径就不能仅仅寄托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而必须同时推进决策体制和问责制的改革。

作者

沈开举
郑磊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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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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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制度现状
    1. (一)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历史演进
      1. 1.学术倡议
      2. 2.政治接纳
      3. 3.行政主导
    2.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框定
      1. 1.重大行政决策概念的三个层面
      2. 2.法律与政策的四种关系
      3. 3.重大行政决策的类型化
    3. (三)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地方探索
      1. 1.法典模式
      2. 2.要素模式
    4. (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实践动向
      1. 1.党委决策前置程序制度
      2. 2.重大行政决策报批制度
      3. 3.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
      4. 4.重大行政决策容错纠错机制
      5. 5.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二 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发展趋势
    1. (一)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中国课题
      1. 1.党的领导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关系
      2. 2.重大行政决策权和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
      3.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
      4. 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化的理论框架
    2. (二)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未竟课题
      1. 1.重大行政决策体制问题
      2. 2.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实效性不足
      3. 3.合法性审查难有作为
      4. 4.大数据时代的新挑战
    3. (三)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多元路径
      1. 1.实体进路
      2. 2.程序进路
      3. 3.责任进路
    4. (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保障机制
      1. 1.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
      2. 2.重大行政决策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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