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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澳门公共行政的发展

摘要

澳门公共行政在理论上有四种含义:一是指公共行政组织,二是指公共行政活动,三是指公共行政根据公法的管理活动,四是指公共行政组织制定规章、做出行政行为、签订行政合同等实体和程序行为。本文主要从组织意义上探讨澳门公共行政的产生与变革。

关键词

作者

蒋朝阳 ,法学博士,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宪法、澳门基本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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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澳门公共行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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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澳门回归前的公共行政:殖民管治体制下的“地方自治”
    1. (一)澳门公共行政的历史
    2. (二)回归前澳门公共行政的基本特点
      1. 1.回归前澳门公共行政属于葡萄牙“殖民”管治体制
      2. 2.回归前澳门公共行政具有葡萄牙宪法下“地方自治”的特点
  • 二 澳门回归后第一个十年公共行政的改革:延续与变革
    1. (一)澳门基本法关于澳门特区公共行政组织的原则
    2. (二)回归后第一个十年公共行政变革
      1. 1.依据基本法组建第一届特区政府
      2. 2.按照基本法规定对原有公共行政制度予以保留
      3. 3.针对原有公共行政存在的问题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改革
  • 三 澳门回归后第二个十年公共行政的发展:部门重组与效能提升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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